井松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持股情况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9.27%减少至8.245%,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收到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来的书面通知函,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 | 名称 | 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
住所 | 南京市浦口区慧成街3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8月12日—2023年9月26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权益变动方式 | 变动期间 | 变动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股份种类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8/16—2023/9/26 | 209,827 | 0.353% | 人民币普通股 |
大宗交易 | 2023/8/17—2023/9/26 | 400,000 | 0.67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合计 | 609,827 | 1.026% | / |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
3、本公告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5,509,891 | 9.27 | 4,900,064 | 8.24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509,891 | 9.27 | 4,900,064 | 8.245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披露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权益变动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3、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披露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权益变动达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本次权益变动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权益变动行为,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