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参会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磊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1-9月份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井松智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