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股票代码:688251)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录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5
议案二: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 6
议案三: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由证券部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及/或公司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法人)授权书等)于2023年11月13日上午9:30至17:30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四、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量;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八、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九、股东提问和回答后,宣布投票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 下午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二楼4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非累计投票议案
非累计投票议案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 √ |
3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并各设一名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该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并各设一名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该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已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委托人具体办理后续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全文已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议案三: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已经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