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12  井松智能(688251)公司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2楼4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
普通股股东人数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3,428,22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3,428,2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9.638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9.6386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323,901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志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祥芝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接受担

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3,412,61099.933415,6110.0666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议案》00.000015,611100.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本次审议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倩怡、席彤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