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3/8/30,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3/9/15~2024/9/14 |
预计回购金额 | 1,000万元~2,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36.5474万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4249%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1,009.90143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6.04元/股~29.87元/股 |
注:上述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中的总股本已按照转增后的总股本86,006,810股计算。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井松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6月,公司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5,474股,占公司总股本86,006,810股的比例为0.4249%(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总股本86,006,810股为基数计算),购买的最高价为29.87元/股、最低价为16.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99,014.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