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3/8/30,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3/9/15~2024/9/14 |
预计回购金额 | 1,000万元~2,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27.49元/股(调整前为40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365,474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4249% |
实际回购金额 | 1,009.90143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6.04元/股~29.87元/股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井松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8)。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井松智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1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4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65,474股,占公司总股本86,006,810股的比例为0.4249%(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总股本86,006,810股为基数计算),购买的最高价为29.87元/股、最低价为16.04元/股、成交均价为27.6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99,014.3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以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4,044,715 | 40.46 | 33,948,285 | 39.47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35,383,749 | 59.54 | 52,058,525 | 60.53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 | 365,474 | 0.4249 |
股份总数 | 59,428,464 | 100 | 86,006,810 | 100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65,474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相关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用途,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按规定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