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06  井松智能(68825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4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7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焱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9)。

(四)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五)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人调整为32人,同时前述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将分配给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