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井松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对井松智能2024年1-6月持续督导期内工作,出具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井松智能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井松智能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本持续督导期内,井松智能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本持续督导期内,井松智能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井松智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井松智能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井松智能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井松智能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井松智能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井松智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内,井松智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内,井松智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内,经保荐机构核查,井松智能不存在前述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 本持续督导期内,井松智能未发生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前述情况。 |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本持续督导期内,井松智能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井松智能存在重大问题并需要整改的情况。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经营风险
1、新客户开拓不力带来的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具有投资规模大、使用期限长的特点,不同于日常消费品或经常性原材料的采购,单一主体客户短期内一般不会重复投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公司客户变化较多,主要客户多为新增客户。因此,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需要不断开发新客户。若公司新客户开拓不力,不能持续获得新的订单,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下滑甚至出现亏损。
2、客户在项目验收中的主导权较大,可能导致项目验收时间较长,从而使不同会计期间收入存在波动
公司以客户签署的验收文件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由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的
非标属性,在交付至验收阶段,可能需要按照客户的实际需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达到要求后客户才签署验收文件;同时公司客户主要为上市公司(含其子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其项目验收标准和流程严格,在验收环节有较大的主导权。因此,公司项目验收时间受客户的影响较大,存在由于项目验收周期长短不同而导致的各会计期间收入和利润大幅波动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和外购件,其中外购件主要为货架、电机减速机、轴承、电气元件、五金件等。公司生产所需的钢材、以及以钢材为基础的外购件价格,随钢材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波动。如果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的影响。
4、宏观经济波动引致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智能仓储物流装备行业的市场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汽车、化工、机械、纺织服装、电子、电力设备及新能源等行业发展进程和应用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疲软,或者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公司下游应用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有可能出现下滑,从而减少对智能仓储物流装备的采购,由此导致本行业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引致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产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45,125.72万元、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7,232.74万元,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随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长。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可能持续增加,若催收不力或客户还款困难,可能产生坏账,进而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建设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短期下降的风险
公司对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尽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研发实力。但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和试运营周期,难以在短期内达到预期效益,公司短期内净利润增长速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度,从而使公司可能面临因净资产规模扩大,而导致的净
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3、毛利率波动风险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毛利率为26.70%,公司提供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案为定制化、非标产品,定价受市场竞争、项目的复杂程度、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项目的设备配置、实施周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各智能仓储物流系统项目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随着未来市场竞争的变化,可能出现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1、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作为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所从事的业务集合机械、电气、控制、软件、算法、信息、通讯、物联网、视觉定位、人工智能等多方面多领域的技术,需要对技术和产品不断进行升级以满足客户需求。公司若不能根据市场变化持续创新、开展新技术的研发,或是新技术及新产品开发不成功,或是由于未能准确把握产品技术和行业应用的发展趋势而未能将新技术产业化,将削弱公司提供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案的竞争力,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被侵权风险
公司存在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他人盗用的可能,一旦核心技术泄密或被盗用,公司的竞争优势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3、技术人员流失和短缺的风险
公司属技术密集型企业,掌握核心技术与保持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若公司不能吸引到业务快速发展所需的人才,或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项目管理风险
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案,具有定制化特点,且涉及诸多业务环节,要求公司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项目不断增多,将对公司的项目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等不能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制约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从而削弱市场竞争力,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上半年度,井松智能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一)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34,637.80 | 27,083.61 | 27.89 |
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 | 2,558.26 | 837.77 | 205.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352.22 | 32.20 | 7,205.0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41.08 | -4,044.56 | 不适用 |
项 目 | 2024年6月末 | 2023年末 | 变动幅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1,269.17 | 80,060.99 | 1.51 |
总资产 | 163,071.47 | 153,389.73 | 6.31 |
(二)财务指标
项 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变动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3 | 0.14 | 207.1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3 | 0.14 | 207.1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0 | 0.01 | 3,90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16 | 1.08 | 增加2.0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1 | 0.04 | 增加2.87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 9.16 | 8.97 | 增加0.19个百分点 |
注: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已剔除股份支付金额。
上述财务数据以及财务指标变动合理性分析如下:
1、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637.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7.89%,主要受公司聚焦主业的经营策略、下游客户需求以及本期公司不断开拓市场以及完成验收的项目规模增加所致。
2、2024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58.26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205.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52.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05.03%,主要系公司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34,637.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89%以及2024年1-6月公司毛利率为
26.70%,较上年同期毛利率增加5.71个百分点所致。
3、2024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41.08万元,较上年同期-4,044.56万元减少2,296.52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采购商品、劳务以及支付职工薪酬等导致经营性应付增加较多所致。
4、截至2024年6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1,269.17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51%,主要系公司2024年1-6月净利润增加所致;公司总资产为163,071.47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6.31%,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导致应收账款、存货等增加所致。
5、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同比增长,主要为公司2024年1-6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影响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研发与制造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开发智能仓储物流软件,以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和软件为基础,为下游客户提供智能仓储物流系统,系国内知名的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提供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技术研发与产品体系优势、开发特殊设备优势、人才优势、全业务链服务优势及品牌优势,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已扣除股份支付)为3,173.03万元,较上年同期研发费用(已扣除股份支付)2,430.31万元,增长
30.56%,主要系公司重视研发投入的战略导向导致公司研发投入持续增加所致。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进展持续开展,新增授权专利25项,新增软件著作权4项。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200项(其中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108项、外观设计专利67项),授权软件著作权85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 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52,921.05 |
减:直接扣除的承销保荐费用金额 | 4,602.45 |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 48,318.60 |
减:其他发行费用 | 1,633.96 |
募集资金净额注 | 46,684.64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12,002.80 |
减: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 1,661.51 |
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886.89 |
减: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金额 | 14,000.00 |
减: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流金额 | 3,000.00 |
加: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1,703.01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15,836.45 |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684.64万元与原募集资金净额46,548.92万元的差额为135.72万元,系该部分发行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 余额 (万元) | 账户专项 用途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双岗支行 | 1302010619200333245 | 304.08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活期 |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 499010100102091644 | 7,010.74 | 超募资金 | 活期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合肥站西路支行 | 20000371480566600000204 | 8,521.63 | 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 | 活期 |
合 计 | 15,836.45 | -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29,836.4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5,836.45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且尚未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14,000.00万元。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
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井松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公司职务 | 持股情况(万股) |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 |||
直接 持股 | 间接注 持股 | 合计持股 数量 | 合计持股占比 | ||||
1 | 姚志坚 | 董事长、总经理 | 1,723.8136 | 468.1242 | 2,191.9378 | 25.49% | - |
2 | 李凌 | 董事、副总经理 | 550.1750 | 58.6898 | 608.8648 | 7.08% | - |
3 | 朱祥芝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 | 21.8362 | 21.8362 | 0.25% | - |
4 | 王丹 | 董事 | - | 21.8362 | 21.8362 | 0.25% | - |
5 | 尹道骏 | 董事、副总经理、 | - | 1.4500 | 1.4500 | 0.02% | - |
6 | 许磊 | 监事会主席 | - | 8.7000 | 8.7000 | 0.10% | - |
7 | 朱迎伍 | 监事 | - | 2.9346 | 2.9346 | 0.03% | |
8 | 孙雪芳 | 监事 | - | 7.2500 | 7.2500 | 0.08% | |
合 计 | 2,273.9886 | 590.8210 | 2,864.8096 | 33.31% |
注:上述人员间接持股系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凌志投资、犇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股导致上述相关人员持股数量发生变动,具体权益分派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除实施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变动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井松智能股份未发生其他变动,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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