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1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持股情况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8.245%减少至7.261%,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收到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来的书面通知函,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 | 名称 | 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
住所 | 南京市浦口区慧成街3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9月27日—2024年9月10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权益变动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股份种类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9/27-2024/6/27 | 8,000 | 0.013% | 人民币普通股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6/28-2024/9/10 | 548,653 | 0.638% | 人民币普通股 |
大宗交易 | 2024/9/5-2024/9/10 | 300,000 | 0.34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合计 | 856,653 | 1.000% | / |
注:1、减持期间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股份0.45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于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8日前通过集中竞价减持8,000股,权益分派后通过集中竞价减持548,653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300,000股。
2、“减持比例”是以减持时点对应总股本为基础测算。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
5、本公告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4,900,064 | 8.245 | 6,244,840 | 7.26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900,064 | 8.245 | 6,244,840 | 7.261 |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上述变动后持股数量大于变动前持股数量系该股东减持期间涉及转增股份导致所持股份增加所致。
3、上述占总股本比例系分别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披露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权益变动计划公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3、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披露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权益变动达1%的提示性公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4、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权益变动达1%的提示性公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5、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减持结果的公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6、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披露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权益变动计划公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7、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权益变动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8、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9、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