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证券简称:井松智能股票代码:688251)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0
议案五: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1
议案六: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2议案七: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4
议案八: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5议案九: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16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17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由证券部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及/或公司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法人)授权书等)于2025年5月14日上午9:30至下午17:30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四、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量;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八、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3)。
九、股东提问和回答后,宣布投票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号5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 |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6 |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7 |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8 |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9 |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
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 √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现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所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此议案进行表决。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一《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现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所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此议案进行表决。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二《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分别编制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汇报《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份《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所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此议案进行表决。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三《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
二、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
三、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薪酬标准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五、其他规定
1、公司监事的管理职务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公司将根据每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2、薪酬/津贴均为税前,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因涉及利益相关,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此议案进行表决。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六: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
二、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
三、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薪酬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6万元/年。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管理职务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公司将根据每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2、公司独立董事岗位津贴为税前6万元/年。
3、薪酬/津贴均为税前,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4、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5、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因涉及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此议案进行表决。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七: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其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产规模、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在合理范围内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此议案进行表决。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八: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2024年年度报告》及《井松智能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此议案进行表决。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九: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2,538,920.00元。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846,81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53,327.8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三季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7,890,442.86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983,753.7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8,874,196.5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3.98%。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7,890,442.86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1.69%。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6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846,810股,以此计算拟转增13,895,49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0,742,300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此议案进行表决。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条件前提下制定和实施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此议案进行表决。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一《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依法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董事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与任务,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2024年,面对国内外严峻复杂的形势,公司紧紧围绕生产经营计划和奋斗目标不松懈,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为中心,积极拓展市场份额、创新优化产品服务、精细化管控以降本增效、严控资金及运营风险,稳妥应对经济波动和行业下行的不利影响。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6,027,985.42元,同比增长
25.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912,339.81元,同比增长1.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317,172.68元,同比增长60.72%。
二、2024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各次会议。2024年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议案内容 |
1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1、《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4、《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7、《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8、《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10、《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1、《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12、《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13、《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议案》;1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5、《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6、《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17、《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5月23日 |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3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 2024年7月1日 | 1、《关于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
次会议
次会议 | |||
4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7月1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4、《关于制定<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6、《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5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8月5日 | 1、《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6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8月23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7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8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12月24日 |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议案》;3、《关于制定<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4、《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公司所有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益为
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决策。公司独立董事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其中召开了3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合规有序;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会议议案内容 |
1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月11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议案》 |
2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年5月16日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7、《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8、《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1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3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8月5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4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1月13日 |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有效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所审议的事项不存在异议,不存在专门委员会成员缺席会议的情况。
专门委员会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内容 |
审计委员会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3月22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4月10日 | 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1、《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8、《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
9、《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5月23日 |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8月23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1、《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7月1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5日 | 1、《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2024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全面关注公司运作,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各自专业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忠实履行职责,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董事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及决策程序的科学化,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2024年,公司董事积极参加上交所、安徽证监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安徽上市公司协会等单位举办的相关培训及会议,通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了解政策法规及监管信息,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
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专业所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起到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以下是公司董事2024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统计表:
董事姓
名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姚志坚 | 否 | 8 | 8 | 1 | 0 | 0 | 否 | 4 |
李凌 | 否 | 8 | 8 | 0 | 0 | 0 | 否 | 4 |
尹道骏 | 否 | 8 | 8 | 4 | 0 | 0 | 否 | 4 |
朱祥芝 | 否 | 8 | 8 | 0 | 0 | 0 | 否 | 4 |
王丹 | 否 | 8 | 8 | 1 | 0 | 0 | 否 | 4 |
吴焱明 | 是 | 8 | 8 | 5 | 0 | 0 | 否 | 4 |
凌旭峰 | 是 | 8 | 8 | 8 | 0 | 0 | 否 | 4 |
程晓章 | 是 | 8 | 8 | 8 | 0 | 0 | 否 | 4 |
蒋本跃 | 是 | 8 | 8 | 7 | 0 | 0 | 否 | 4 |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8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0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0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8 |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四、对外担保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2024年,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注重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
六、董事会2025年经营及工作计划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回报股东。为保证2025年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动2025年经营目标的达成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从全体股东和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持续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深入执行经营目标考核制度。管理层将坚定不移地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紧抓经济效益,公司将深化在AGV智能绿色机器人领域的创新,不断推出新一代产品,并加速推进轮式类人形机器人的研发工作,以巩固公司以智能仓储物流系统为主的核心业务。
公司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高效且稳定的发展经典类产品,持续创意推出有品质、有口碑、有影响力的新产品,积极达成公司2025年的经营目标。
(二)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
1、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规章制度,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优化公司战略规划,
确保实现公司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
2、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者交流,组织相关的投资者交流会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为广大投资者解读公司经营相关数据和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3、完善董事会日常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对待公司信息披露,积极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注重集体决策,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特此报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二《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现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各次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均无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1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7、《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
案》;
8、《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案》;8、《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9、《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5月23日 |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3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7月1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4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8月5日 | 1、《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5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8月23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6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7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2月24日 |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接受担保事项的议案》;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2024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出席了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未发现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总体上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较为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违规情况。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六)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募集资金使用核查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高效运行。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监事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特此报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三《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230Z00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836,027,985.42 | 664,826,173.53 | 25.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2,912,339.81 | 42,287,315.05 | 1.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7,317,172.68 | 23,218,242.91 | 60.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073,454.10 | -12,854,312.61 | 不适用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40,960,984.68 | 800,609,859.33 | 5.04 |
总资产 | 1,722,285,859.19 | 1,533,897,342.55 | 12.28 |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0 | 0.49 | 2.0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0 | 0.49 | 2.0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3 | 0.27 | 59.2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25 | 5.36 | 减少0.1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57 | 2.94 | 增加1.63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8.38 | 8.61 | 减少0.23个百分点 |
注: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剔除股份支付后的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营业收入等增长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采购支出、工资、税费支付等导致经营性应付增加较多所致。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356,359,573.59 | 20.69 | 256,307,052.55 | 16.71 | 39.04 | 主要系收回投资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大额存单等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0.00 | 70,893,643.84 | 4.62 | -100.00 | 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赎回所致 |
应收票据 | 54,009,566.35 | 3.14 | 82,359,761.33 | 5.37 | -34.42 | 主要系本期以票据背书结算供应商款项较多所 |
致
致 | ||||||
应收账款 | 534,257,376.18 | 31.02 | 381,830,347.47 | 24.89 | 39.92 | 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增长,应收账款相应增长所致 |
应收款项融资 | 12,457,836.38 | 0.72 | 4,608,604.97 | 0.30 | 170.32 | 主要系期末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较多所致 |
预付款项 | 24,085,583.14 | 1.40 | 67,783,119.50 | 4.42 | -64.47 | 主要系预付货款本期交付较多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6,990,383.40 | 0.99 | 11,428,122.35 | 0.75 | 48.67 | 主要系本期支付的投标保证金较多所致 |
存货 | 428,267,112.51 | 24.87 | 268,788,020.04 | 17.52 | 59.33 | 主要系公司期末仍在施工的未验收项目余额较大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383,316.08 | 0.02 | 288,663.73 | 0.02 | 32.79 | 主要系为取得销售合同支付的合同取得成本较多所致 |
在建工程 | 44,525,441.56 | 2.59 | 31,909,780.60 | 2.08 | 39.54 | 主要系研发中心本期建设投入较多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540,659.85 | 1.08 | 13,045,119.23 | 0.85 | 42.13 | 主要系本期信用减值损失增加较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多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8,673,748.89 | 2.25 | 178,655,742.89 | 11.65 | -78.35 | 主要系可转让大额存单到期后未再 |
继续投资购买所致
继续投资购买所致 | ||||||
应付票据 | 61,693,389.54 | 3.58 | 45,564,948.38 | 2.97 | 35.40 | 主要系本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11,844,496.88 | 0.69 | 8,396,469.81 | 0.55 | 41.07 | 主要系公司本期销售金额增加,期末应交未交增值税金额增加所致 |
租赁负债 | 294,572.20 | 0.02 | 914,748.87 | 0.06 | -67.80 | 主要系租赁即将到期,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所致 |
预计负债 | 10,604,201.02 | 0.62 | 8,052,449.08 | 0.52 | 31.69 | 主要系本期营业务收入增长,计提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增加所致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09,273.88 | 0.02 | 153,000.00 | 0.01 | 102.14 | 主要系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
(二)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股本 | 86,846,810.00 | 59,428,464.00 | 46.14 | 主要系2023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股权激 |
励增发所致
励增发所致 | ||||
资本公积 | 487,846,155.75 | 514,814,196.80 | -5.24 |
(三)经营成果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增减变动(%) | 情况说明 |
营业收入 | 836,027,985.42 | 664,826,173.53 | 25.75 | |
营业成本 | 636,737,432.11 | 514,272,338.88 | 23.81 | |
销售费用 | 46,573,859.05 | 43,069,581.40 | 8.14 | |
管理费用 | 29,172,228.00 | 24,223,912.66 | 20.43 | |
财务费用 | -2,887,836.76 | -7,218,656.15 | 不适用 | |
研发费用 | 70,909,165.17 | 57,549,104.62 | 23.22 |
(四)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 本期数 | 上期同期数 | 增减变动(%) | 情况说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073,454.10 | -12,854,312.61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采购支出、工资、税费支付等导致经营性应付增加较多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2,692,905.00 | -72,564,610.36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33,194.49 | 4,482,224.71 | -174.36 | 主要系本期现金分红及偿还借款较上年同期增 |
加所致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