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松智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中,有3 名激励对象因涉及离职事项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上 述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600 股;以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 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29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125,915 股。由此,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95,515 股。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0,602,465 股变更 为100,406,950 股,注册资本将由100,602,465 元变更为100,406,95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6-04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 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 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128 号五楼
2、申报时间:2026 年8 月26 日起45 日内(9:00-12:00,14:00-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井松智能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51-64266328
5、传真号码:0551-64630982
6、邮政编码:230012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