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德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KwangTingCheng | 韩建春 | 陈辉 |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