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15  英诺特(688253)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拟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一致同意确定2023年9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关木

胡天龙

孙健

2023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