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并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36,060,81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7,471,765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8.98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589,051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1.012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292,013股限售股已于2023年1月30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33,393,300股部分限售股及2,604,017股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已于2023年7月28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共计1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50%,限售期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两者孰晚为准),即自工商变更之日(2020年9月23日)起36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000,00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9月25日(因2023年9月23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限售期相关承诺如下:
深圳共赢成长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持有英诺特股份的流通限制,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单位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两者孰晚为准),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50%。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因2023年9月23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柏穗(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共赢成长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 | 0.7350% | 1,000,000 | 0 |
合计 | 1,000,000 | 0.7350% | 1,000,000 | 0 |
注:1、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首发限售股 | 1,000,000 |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本次上市流通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两者孰晚为准) |
合计 | 1,000,000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丁明明 郑明欣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