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特: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
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赵秀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赵秀娟: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你公司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募集资金专户现金管理余额多次超出公司授权使用额度,最高超出授权限额29,196.00万元。
2、募集资金制度建立不规范。你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仅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未明确分级审批权限。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下同)第四条、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的规定。赵秀娟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对公司超额使用29,19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3.2亿元至7.9亿元。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优化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整改,及时报送整改报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