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由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17.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产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关木 | 胡天龙 | 孙健 |
2024年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