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武纪: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5  寒武纪(68825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3-024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4号),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寒武纪”)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06,04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911,686.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621,676.59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9,290,009.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129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3年4月1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以下简称“签约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或“本协议”)。

(二)本次增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在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募投项目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工艺平台芯片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南路支行11050163870009000801
稳定工艺平台芯片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南路支行11050163870009000802
面向新兴应用场景的通用智能处理器技术研发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南路支行11050163870009000803
补充流动资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110929757910606
注: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南路支行开设账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签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南路支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下辖网点。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签约银行、中信证券就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根据“先进工艺平台芯片项目”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例,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5016387000900080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中先进工艺平台芯片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其督导职责,丙方

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在丙方检查专户存储情况时根据丙方要求提供专户相关信息和资料。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捷、王彬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前述情形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对账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其签字章或个人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终止。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