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武纪: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3-046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4号),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寒武纪”)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13,806,04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1,911,686.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621,676.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9,290,009.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9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向上海寒武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寒武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寒武纪”)作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先进工艺平台
芯片项目”、“稳定工艺平台芯片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与上海寒武纪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0,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寒武纪进行增资,全部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为24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寒武纪于2023年6月2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协议”或“本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在上述四方监管协议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募投项目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上海寒武纪 | 先进工艺平台芯片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 | 31050161393600006799 |
稳定工艺平台芯片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 | 31050161393600006800 |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寒武纪与开户银行、中信证券分别就两个增设专户共同签署的2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根据“先进工艺平台芯片项目”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为例,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上海寒武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 甲方确认,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50161393600006799,截止2023年6月6日,专户余额为0元。甲方承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中先进工艺平台芯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其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在丙方检查专户存储情况时根据丙方要求提供专户相关信息和资料。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捷、王彬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
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专户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前述情形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对账单。
8、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 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专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其签字章或个人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内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终止。
12、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