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武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56 证券简称:寒武纪 公告编号:2023-079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5号北京丽亭华苑酒店三层鸿运1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6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5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39,106,655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39,106,65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7.598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7.5984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467,222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明律师、徐发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叶淏尹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38,744,771 | 99.8487 | 361,884 | 0.1513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38,745,725 | 99.8491 | 360,930 | 0.1509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38,744,771 | 99.8487 | 361,884 | 0.1513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2,898,530 | 98.4442 | 361,884 | 1.5558 | 0 | 0.0000 |
2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22,899,484 | 98.4483 | 360,930 | 1.5517 | 0 | 0.0000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2,898,530 | 98.4442 | 361,884 | 1.5558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2、特别决议的议案:议案1、2、3,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明、徐发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 报备文件
(一)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