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耀科技: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赞、娄爱华、彭思龙
2023年12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娄爱华 徐赞 彭思龙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