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耀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1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54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并于2022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3,015,5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984,45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为1名,限售股数量总计8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含回购专户内股份)的1%,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月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该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已发行股份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发布之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发布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8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00,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1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股数(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800,000 | 1% | 800,000 | 0 |
合计 | 800,000 | 1% | 800,000 | 0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为基数计算,包含公司回购专户股数。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战略配售股份 | 800,000 | 24 |
合计 | 800,000 | 24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创耀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创耀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创耀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杜 娟 杜超珣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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