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耀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娄爱华)

查股网  2024-04-25  创耀科技(688259)公司公告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娄爱华)作为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化工大学学士,厦门大学硕士、博士。2011年7月至今就职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任民商法教研室,现为副教授;兼任江苏省民法学会、商法学会、房地产法学会、破产法学会理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出席了2023年度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

会,列席2023年度所有股东大会。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娄爱华88800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出席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2023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我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33
审计委员会5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此外我还参加公司年会,并对日常经营中实际遇到某些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定价政策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2.6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25日、2023年8月25日、2023

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合规、合法。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业绩贡献确定,经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娄爱华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