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耀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娄爱华)
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娄爱华)作为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我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化工大学学士,厦门大学硕士、博士。2011年7月至今就职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任民商法教研室,现为副教授;兼任江苏省民法学会、商法学会、房地产法学会、破产法学会理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出席了2023年度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
会,列席2023年度所有股东大会。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娄爱华 | 8 | 8 | 8 | 0 | 0 | 否 | 2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出席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2023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我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提名委员会 | 3 | 3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
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此外我还参加公司年会,并对日常经营中实际遇到某些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定价政策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2.6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25日、2023年8月25日、2023
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合规、合法。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业绩贡献确定,经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娄爱华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