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芯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11-03  国芯科技(688262)公司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国芯科技股票代码:68826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11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国芯科技/上市公司/公司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后合计持股比例低于5%以下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国芯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法定代表人楼宇光
注册资本9,87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440918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4-09-26至2024-09-25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2)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比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36.4668%
2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22.2853%
3中国烟草总公司11.1426%
4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1297%
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5.0648%
6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5.0648%
7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648%
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1.4182%
9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1.4182%
10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0.5065%
1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0.5065%
12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0.5065%
13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1216%
14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0.1013%
15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1013%
16上海武岳峰浦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013%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职务
楼宇光中国北京董事长
张新中国北京董事;总裁
杨鲁闽中国北京董事
严剑秋中国北京董事
王文莉中国上海董事
范冰中国北京董事
唐雪峰中国北京董事
程驰光中国武汉董事
林桂凤中国北京监事会主席
李国华中国北京监事
徐阳华中国北京监事
高洪旺中国北京监事
宋颖中国北京职工监事
徐倩中国北京职工监事
张春生中国北京副总裁
黄登山中国北京副总裁
韦俊中国北京副总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持股比例
中芯国际(HK)7.53%
华虹半导体10.41%
士兰微5.82%
国科微7.72%
北斗星通7.12%
国微控股9.23%
赛微电子10.15%
景嘉微6.10%
安路科技8.32%
长川科技5.05%
北方华创5.97%
中微公司13.15%
通富微电11.93%
长电科技13.24%
安集科技5.05%
华大九天8.88%
芯原股份6.95%
德邦科技18.65%
江波龙6.23%
沪硅产业20.64%
拓荆科技19.86%
泰凌微8.95%
中巨芯26.40%
盛科通信19.60%
燕东微9.42%
中电港10.6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权益变动目的系满足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人不排除继续处置其拥有国芯科技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 0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5月6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且在任意连续6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达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 067):截至2023年6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国芯科技股份2,400,000股,占国芯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1%。

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减持股数相应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72):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公司股数变更为18,421,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27%,原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及减持期间做如下调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1)减持数量调整:

股东名称已减持数量(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 (2023年6月28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 (2023年6月29日)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2,400,000剩余计划可减持数量(股)公司总股本(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剩余计划可减持数量(股)公司总股本(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400,000240,000,0001%3,359,999335,999,9131%

(2)减持期间调整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 (2023年6月28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2023年6月29日)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剩余计划可减持股的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27日-2023年11月26日2023年8月10日-2023年11月26日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其他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国芯科技股票15,530,580股,占国芯科技当时总股本的6.4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6,799,995股,占国芯科技总股本的4.9999998%,详细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530,5806.47%16,799,9954.9999998%
合计15,530,5806.47%16,799,9954.9999998%

注:2023年5月至11月减持期间,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等相关事项,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同比被动增加。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3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 050),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芯科技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5,530,580股,占国芯科技当时总股本的6.47%。自2023年5月至11月,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减持计划,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

4.9999998%。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后持股数量(股)减持后持股比例当时总股本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2,400,0001%2023/5/29 - 2023/6/20集中竞价交易13,130,5805.47%240,000,000
1,621,9200.48%2023/9/5- 2023/11/116,799,9954.9999998%335,999,913

注:1.上表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0日的减持比例以公司实施202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240,000,000股计算所得;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1月1日的减持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335,999,913股计算所得;

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股票种类减持比例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期间减持方式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2,400,000A 股无限售流通股1%60.22 -66.392023/5/29 - 2023/6/20集中竞价交易
1,621,920A 股无限售流通股0.48%29.24-31.672023/9/5- 2023/11/1集中竞价交易
合计4,021,9201.48%

注:1.上表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0日的减持比例以公司实施2022年度资本

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240,000,000股计算所得;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1月1日的减持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335,999,913股计算所得;

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国芯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楼宇光

2023年11月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
股票简称国芯科技股票代码6882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2023年5月至11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等相关事项,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同比被动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普通股 持股数量:15,530,580股 持股比例:6.4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普通股 持股数量:16,799,995股 持股比例:4.9999998% 变动比例: 1.48%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式时间: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权益分派等相关事项行权导致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楼宇光

2023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