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模生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20  南模生物(688265)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模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南模生物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模生物”)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490,900股,并于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77,963,513股,其中限售股60,340,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4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7,623,2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涉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709,05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9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全资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股份,其承诺所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709,052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709,0520.91709,0520
合计709,0520.91709,052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战略配售股份709,05224
合计709,052/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