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触媒: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4  中触媒(688267)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触媒”、“上市公司”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中触媒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保荐机构已与中触媒签订《保荐协议》,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中触媒业务情

况,对中触媒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23年上半年度中触媒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3年上半年度中触媒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2023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

督导中触媒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保荐机构督促中触媒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中触媒的内控制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督促中触媒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中触媒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情况

关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3年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半年度,中触媒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发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3年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3年上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2023年上半年度,中触媒未发生前述情况

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15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023年上半年度,中触媒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未能保持技术与工艺先进性所引致的风险

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赖以生存的差异化优势资源,公司生产

的特种分子筛及催化新材料是节能环保、能源化工等行业及其工艺设备环节所需的关键材料,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新材料对推动节能环保、能源化工等行业新技术与新工艺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特种分子筛不但可以作为催化剂材料,还可以作为吸附材料、离子交换材料、杀菌净化材料等,其应用领域广泛。如果公司未能及时跟进技术发展趋势、技术和工艺落后于主要竞争对手,或者技术研究方向与未来市场需求出现偏差,则会削弱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未来的发展及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及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能力。如果公司研发成果和核心技术等知识产权受到侵害,而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核心人员重大流失,且公司无法及时增补新的优秀技术和管理人员,则可能造成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管理水平的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下游客户经济周期变化风险

公司终端用户涉及节能环保、能源化工等行业,而这些行业或企业的经营和效益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与国民经济运行呈正相关性。能源化工行业存在运营周期,能源化工行业等强周期用户在行业周期下行时,通常会在采购价格和付款周期等方面向上游转嫁部分压力。因此,公司业务的发展可能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及其发展速度变化的影响。

2.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是公司核心产品之一,巴斯夫为公司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的唯一客户。公司存在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仅能销售给巴斯夫及其授权对象的业务限制。公司主要产品移动源脱硝分子筛存在对巴斯夫的依赖风险。

若未来下游市场需求下降,对公司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需求减少,或者公司研发创新、生产供应无法及时满足客户需求,或者巴斯夫增加其他供应商,或者巴斯夫移动源脱硝产品未来全球市场份额下滑,则可能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的产品综合毛利率受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行业竞争情况、产品结构构成、产品销售规模、原材料价格成本、人力资源、能源成本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若未来影响公司毛利率的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的毛利率可能存在波动的风险。

2.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023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较大。若客户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不能按期回款,则公司可能存在因大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3.存货跌价和周转率较低风险

2023年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大,公司存货周转率处于较低水平。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存货管理体系,按照以市场为导向的生产原则进行排产,合理控制存货,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将进一步扩大生产和增加备货,若存货出现损毁或者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面临淘汰等,公司存货将面临一定的贬值风险。未来如果不能提升自身存货管理水平,较低的存货周转速度将会影响公司整体的资金运营效率,并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1.传统燃料汽车市场受新能源汽车挤占的风险

目前公司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应用于移动源尾气处理柴油车领域,其市场发展与国家汽车产业的整体发展情况高度相关。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行业技术的发展,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并对传统燃料汽车市场形成一定程度的挤占。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取代传统燃料汽车,将对公司产品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1.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目前“三废”治理和排放符合国家的有关环保政策和排放标准,但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日益严格,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环境保护标准,将会增加公司环保投资和治

理成本。此外,如果因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原因等出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主管部门可能对公司采取罚款、停产整顿或关闭部分生产设施等措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37,089,817.06

328,437,886.39

-27.8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9,217,062.41

75,564,634.25

-48.1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4,486,457.16

61,137,908.52

-43.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179,346.94

-17,353,880.22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2,646,385,481.0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2,639,758,728.71

0.25

总资产 2,910,065,889.99

2,994,485,503.03

-2.82

(二)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本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47

-53.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

0.47

-53.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38

-47.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7

3.78

减少2.3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元/股)

1.30

3.06

减少1.76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1.08

6.90

增加4.18个百分点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7.81%,主要受下游需求影响,订单减少,

销售量下降。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48.10%,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43.59%,主要系由于销售量下降,收入减少;同时因实行股权激励计提了股份支付费用,且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销

售回款增加所致。

4、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22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3.1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1.47%,较上年同期减少2.31个百分点,主要系净利润降低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势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研发优势

公司始终专注于自主研发投入和相关平台搭建,公司同多家科研院所建立了全方面的合作模式。公司目前已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辽宁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大连市绿色催化与分离工程重点实验室和大连市尾气净化吸附分离工程实验室。公司拥有设施完善、技术领先的研发中心和中试平台,依托上述研发平台,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取得多项成果建立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已组建由多位博士及技术专家为核心,数十位具有硕士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研发中坚力量的研发团队,多数研发人员具有多年特种分子筛材料和催化剂研发经验,研发人员年龄结构以中青年为主,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公司建立了特种分子筛基础研究、工艺和活性组分开发、专业工艺包和催化剂应用的阶梯式研发体系。公司拥有设施完善、技术领先的研发中心和中试平台,并同多家科研院所建立了全方面的合作模式。公司通过改善研发环境和提供研发资源保障,不断完善包括薪酬、福利在内的一系列激励措施,增强研发团队人员的归属感和创新力。在研发团队的带领下,公司不断积累核心技术,并结合下游客户及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不断研发创新,开发出多项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产品,保证了

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技术优势

催化剂具有多学科、相互渗透、交叉应用的特点,因此催化剂有着较高的技术壁垒,经过多年的技术储备,公司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在移动源尾气脱硝分子筛、能源化工及精细化工行业分子筛及催化剂领域拥有多种成熟产品,催化剂的配方、原料选择、结构设计(孔径及比表面积)、机械强度、合成方法是催化剂研发制造的核心关键技术。公司熟练掌握并持续完善了多种分子筛系列产品及相关催化剂的制备技术。公司生产的分子筛及催化剂制造工艺较为复杂、技术参数要求高,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多种分子筛系列产品及非分子筛催化剂制造工艺较为复杂、技术参数要求高、技术水平先进,产品质量优秀,广泛应用于节能环保、能源化工及精细化工等多领域的工业生产,并和多家国内外大型化工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已形成了成熟的产品研发体系和生产工艺体系,帮助公司拓展产品其他领域奠定基础,未来根据市场变化不断强化公司产品创新、生产工艺技术的优势。公司与巴斯夫签署了技术合作协议,合作进行下一代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研发工作,并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大连理工大学等国内众多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三)配套工艺综合技术服务优势

公司在多年的技术开发研究过程中掌握了多种化工产品的成熟工艺技术,能够为客户设计相适应的工艺技术路线并提供工艺技术服务。公司能够根据不同需求,采用小试验证实验数据、中试放大介入、工业化生产运营数据共享、完整技术路线适配导入等可定制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技术与工艺服务。

公司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配备了一支强大的专业技术服务队伍,能够为化工企业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帮助化工企业落地先进的工艺技术,并提供技术支持,为客户进行技术诊断并完善工艺流程。公司能够帮助客户有效利用公司产品,提高企业生产能力与利润水平,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四)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评估与控制体系、品质控制体系以及生产管理流程、客户满意控制程序,实现了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库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公

司产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标准,公司现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在生产环节,企业重视节能减排,从单耗、能耗和生产工艺技术等环节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将节能减排工作融入公司日常的管理中。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及服务的品质,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意识,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规制度,完善产品安全保障的有关机制,多方面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3年1-6月度,公司研发支出为2,627.98万元,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5.92%;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1.08%,与上年度同期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比,增加4.18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较高,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二)研发进展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拥有205项专利,其中151项国内发明专利,2项PCT国际专利,52项实用新型专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2022年1月5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2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1.9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84,569.5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5,454.8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1,969.49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12.2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99,568.5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当前余额995,685,766.97元。

单位:人民币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减:支付发行费用

1,845,695,000.00
147,814,614.51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其中:本报告期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195,205,302.47
136,969,864.08

减:募投项目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其中: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32,112,232.83
24,489,591.33

发行费支付金额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622,641.50
500,000,000.0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含理财产品收益)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

995,685,76

25,122,916.78
6.97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发行方银行账号/资金账号存储方式/产品类型存储余额/投资金额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

店丰荣支行

3447600104

0000195

活期存款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

4119048158

10966

通知存款

34,628,177.29
580,834.67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

41190481587900037

通知存款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

9550880080421700783

活期存款

4,000,000.00
113,789.30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532010100100974358

活期存款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市支行

921027010005138892

活期存款4,234

1,517,074.13
.45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

瓦房店市支行

921029020000038888-9

通知存款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

2215066567 收益凭证645,000,000.00

1,235,031.91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012006882

收益凭证300,000,000.00

中海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

1609002929200460901

活期存款

00,000.00

中海亚环保材料有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

1609002914200009970

通知存款

中海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5,805,822.7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

1609002941000006593

募集资金保

证金专户

2,300,802.48
合计995,685,766.97

(二)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李进、刘颐静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148.50万股、520.70万股股份,通过中触媒集团间接控制公司4,603.10万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35.60%,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李进 董事长

11,4

11,485,00085,0000

李永宾 董事,副董事长2,163,

2,163,474

石双月 董事

4,378,0004,378,000

邹本锋 董事

2,040,0002,040,0000

股份已质押刘岩 董事

10,380,84110,380,8410

金钟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

000

周颖 独立董事

000

李纲 独立董事

000

徐杰 独立董事

000

王贤彬 监事会主席

000

王建青 监事

000

赵阳 职工代表监事

000

甄玉科 总经理

000

柳海涛 副总经理

000

蒋山 总工程师

000
合计

30,447,315

0,447,315

注:上表中持股数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的直接持股数量进行计量。截至2023年6月30日,除邹本锋持有股份204万股全部质押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