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触媒: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触媒”、“上市公司”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触媒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5日出具《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50,000股,并于2022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132,15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76,2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9,426,818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1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773,182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8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大连彤阳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彤阳”)、北京栖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栖港景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栖港”)、何德彬3名股东,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4,271,18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4241%,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触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上述限售股锁定期为自限售股股东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股份将于2024年3月18日(因2024年3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大连彤阳、广东栖港、何德彬所作承诺如下:
“一、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本单位/本人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在本单位/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承诺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如果本单位/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单位/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271,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
限售期为自限售股股东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因2024年3月16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大连彤阳市政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
2,000,000 1.1351% 2,000,000 0
北京栖港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栖港景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71,186 0.7214% 1,271,186 0
3 何德彬 1,000,000 0.5675% 1,000,000 0
合计 4,271,186 2.4241% 4,271,186
注:1、上表中股东名称与《上市公告书》不一致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中登记的名称为准。
2、持有限售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3、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序号 | 限售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首发限售股 4,271,186
自限售股股东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
月合计 4,271,186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触媒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触媒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触媒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