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触媒: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中触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触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进先生、刘颐静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从64,313,381股增加至65,389,677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36.50%增加至37.11%。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触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进先生、刘颐静女士出具的《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名称 | 中触媒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01号1幢18层1座210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名称 | 李进 |
住址 | 辽宁省大连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名称 | 刘颐静 |
住址 | 辽宁省大连市 |
(二)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控股股东中触媒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提供的股票增持贷款),自2025年3月7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截至2025年4月1日,本次权益变动明细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增持数量 (股) | 增持比例 |
中触媒集团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1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076,296 | 0.61%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数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数 |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
中触媒 集团 | 持有股份 | 46,031,000 | 26.12% | 47,107,296 | 26.74% |
李进 | 直接持有股份 | 11,485,000 | 6.52% | 11,485,000 | 6.52% |
通过中赢投资间接持有 | 1,590,381 | 0.90% | 1,590,381 | 0.90% | |
刘颐静 | 持有股份 | 5,207,000 | 2.96% | 5,207,000 | 2.96% |
合计 | 64,313,381 | 36.50% | 65,389,677 | 37.11% |
注:1、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中赢投资指大连中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为首次增持前(即截至2025年3月27日)的持股情况,“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为截至2025年4月1日的持股情况。
二、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
适用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触媒集团仍处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