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1,738,898.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061,101.8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第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2019年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另外,本公司与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
目前本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状态 |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大沥支行 | 44050166723900001061 | 本次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757900844910889 | 本次注销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行 | 9550880078183000708 | 本次注销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和顺支行 | 712072480399 | 本次注销 | |
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757904163210892 | 本次注销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详见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余额合计人民币28,931,525.31元(含利息)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并办理完成5个募集资
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