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7,821,867.9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11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广东
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入,也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包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实际购买投资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该授权权限,公司董事会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副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与项目资金安排相匹配、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华特气体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包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特气体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一)本次提供借款的情况概述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中“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特),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
元的募集资金向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3年。公司将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上述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亦可提前还款。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建设。本次提供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廖恒易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特种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一期,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1-3月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
总资产 | 44,909.69 | 43,894.50 |
净资产 | 6,611.58 | 6,515.40 |
营业收入 | 5,608.18 | 16,760.01 |
净利润 | 78.24 | -1,656.36 |
注: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3月31日/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三)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与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资金到达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后,将存放于其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及上述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华特气体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江西华特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3年。华特气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发表意见,同意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特气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罗 榃 李少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