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97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由41.36元/股调整为40.96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后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三)2023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范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3)。
(五)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六)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3年5月23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8日披露《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确定以2023年7月5日为股权登记日,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9020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47,893,302.82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20,335,88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内剩余股数308,556股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20,027,324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0,027,324*0.39902)÷120,335,880≈0.39800元/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41.36元/股-0.39800元/股≈40.96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调整授予价格的计算方法及确定过程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1.36元/股调整为40.96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调整授予价格的计算方法及确定过程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1.36元/股调整为40.96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