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103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特气体”)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8.93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7,821,867.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111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 | 46,600.00 | 38,300.00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665.00 | 7,3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9,000.00 | 19,000.00 |
合计 | 73,265.00 | 64,600.00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付款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项目中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4月7日,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04.59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额为204.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 | 46,600.00 | 38,300.00 | 102.06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665.00 | 7,300.00 | 102.5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9,000.00 | 19,000.00 | - |
合 计 | 73,265.00 | 64,600.00 | 204.59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发行费用金额为782.19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397.39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394.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类别 | 发行费用 | 自筹资金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516.80 | 200.00 | 200.00 |
2 | 律师费用 | 70.75 | 56.60 | 56.60 |
3 | 会计师费用 | 118.00 | 64.15 | 64.15 |
4 | 资信评级费 | 42.45 | 42.45 | 42.45 |
5 | 信息披露费 | 30.19 | 30.19 | 30.19 |
6 | 发行手续费等 | 3.99 | 3.99 | 0.94 |
合计 | 782.19 | 397.39 | 394.34 |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以上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60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发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8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8.93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8.93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自有资金,可以提高募集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8.93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三)会计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华特气体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特气体截至2023年4月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特气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拟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