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关于拟与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133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建设协议
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签订《华特半导体材料研发总部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双方就华特半导体材料研发总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条款达成一致。
? 项目拟建设半导体气体研发生产中心,总投资8亿元,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地价)3.96亿元人民币,公司将在中山市三角镇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的运营管理单位,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 风险提示:
1、本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节能评估或者其他项目建设施工所需文件资质如不能顺利获得,则项目存在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虽然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且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计划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自筹方式解决资金问题,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3、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符合土地供地政策,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会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变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内容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的发展,为公司未来在广东的发展夯实基础,公司拟与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签订《华特半导体材料研发总部项目投资协议书》,在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建设半导体气体研发生产中心,用于超净高纯特种气体生产,疏解公司佛山总部部分产能压力,为公司未来在广东的发展夯实基础。本项目总投资8亿元人民币(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地价)3.96亿元人民币,并拟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公司将在中山市三角镇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的运营管理单位,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承担本项目拍地、运营和履约监管事宜。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和协议约定进行建设,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本协议签署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金三大道103号
4.关联关系:公司与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华特半导体材料研发总部项目。
2.项目内容:建设半导体气体研发生产中心,规划实现超净高纯特种气体生产。
3.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8亿元,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地价)3.96亿元人民币。
4.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动工后18个月内竣工,竣工后6个月投产。
5.项目选址及用地: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内,面积约为60亩(以实际挂牌面积为准)的工业用地,其具体位置以政府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投资金额
项目总投资8亿元人民币,以现金出资,其中固定投资3.96亿元人民币,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乙方重大义务
1、乙方的实缴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并按协议约定实缴到位,若乙方项目公司上述实缴注册资金没有足额到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若乙方提供的项目计划书、知识产权情况等信息虚假或侵犯第三方权益,属于乙方违约,一经发现,甲方将根据发现的不同阶段追究乙方项目公司违约责任。
3、乙方承诺:
在甲方按协议约定履行甲方义务的前提下,乙方承诺如下:
(1)在项目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的第8个完整会计年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为39600万元(不含土地地价)。
(2)乙方承诺在经营过程中,若出现场地资源盈余,需获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方可引入产业。
(3)乙方承诺在经营过程中需转让项目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可优先购买回项目用地。
4、乙方作为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乙方取得项目土地后5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允许,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变更。
5、土地使用权转让问题
乙方取得项目土地后20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将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若乙方无力经营项目公司,则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乙方项目用地享有优先回购权。
(四)违约责任
1、在取得项目不动产证后的第8个完整会计年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为39600万元(不含土地地价),如未达到则按照差额部分占约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乙方继续履约。
计算公式如下:固定资产投资违约金金额=(承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承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土地出让价格。
2、乙方未按本协议项下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相关应由乙方支付的税费的、或未按该合同约定的项目开发周期完成开发建设的,须按此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延期提供土地超过6个月或者因政府行政机构或相关部门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建设使用项目用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据此,甲方应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于本项违约已约定了违约责任且不低于本条罚则标准的,可择一适用标准高者;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就甲方延期提供土地约定违约责任的,适用本条约定。
4、如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致使影响乙方开工建设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损失及相应顺延乙方开工、竣工和投产期限。
5、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项下其他责任与义务,且经协议他方(“守约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一般不少于30日)未予纠正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6、违约金支付
(1)任何一方存在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按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须在乙方发出告知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启动违约金索赔流程,乙方须在甲方发出告知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足违约金额。
(2)乙方存在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无论其是否曾被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得以已向政府部门支付罚款、土地闲置费或违约金为由,拒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因维权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担保中介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五)争议解决方式及协议生效条件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属于半导体气体研发生产中心建设项目,目前佛山总部的产能趋于饱和,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疏解佛山总部部分产能压力,同时为公司未来在广东的发展夯实基础。本次项目规划实现超净高纯特种气体生产,符合公司聚焦特种气体发展的战略方向,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提升公司未来经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风险提示
(一)本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节能评估或者其他项目建设施工所需文件资质如不能顺利获得,则项目存在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虽然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且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计划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自筹方式解决资金问题,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三)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符合土地供地政策,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会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变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内容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将积极落实本协议的约定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