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鲁瑾)

查股网  2024-04-12  华特气体(688268)公司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鲁瑾,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6年9月任浙江省嘉兴市电子工业局科员;1996年10月至今任北京万胜博讯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02年1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经技部主任、常务副秘书长;2010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1月至今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8月至2023年8月任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10月至今任大连科利德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召集人。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定期股东出席临时股东
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自参加会议大会情况大会情况
鲁瑾171717001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举行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5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出席战略委员会情况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出席提名委员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鲁瑾00003322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等情况;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其中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合规,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进行多次沟通,听取内审部门地工作汇报并对下一年度地内审工作提出方向性指导意见,推动公司内审工作、内部

控制地合规运行,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进行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年度报告的效果和进度,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相应公告。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7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3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其后在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结合多方意见,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后,调整2023股权激励计划并终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于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1年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3年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3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2、2023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3、2023年度,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范荣作为征集人,就该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瑾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