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文德)

查股网  2024-04-12  华特气体(688268)公司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肖文德,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1992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华东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长江学者;2009年1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2004年9月至今任上海申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名为许昌首山天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5月至今任上海鲁沂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2018年6月至今任上海申欣川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技术总监;2021年5月至今任上海思卡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职委员,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召集人。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定期股东大会情况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1717170013

文德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举行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共计8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出席战略委员会情况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出席提名委员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肖文德22440022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等情况;进行多次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并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时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事项,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相应公告。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8月10日、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2023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则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稳步推进内控体系的建设和实施。为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建立、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实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良好运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并对新聘财务负责人郭湛泉先生资格进行核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7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2023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12023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

2、2023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3、2023年度,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范荣作为征集人,就该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董事会建设,提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文德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