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石平湘先生、石思慧女士、傅铸红先生、张穗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石平湘先生、石思慧女士、傅铸红先生、张穗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2、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肖文德先生、鲁瑾女士、谭有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肖文德先生、鲁瑾女士、谭有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