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4-29  华特气体(68826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5月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 4

二、会议议程 ...... 4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一: ...... 8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二: ...... 9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三: ...... 10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四: ...... 1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五: ...... 12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六: ...... 1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七: ...... 14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八: ...... 15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九: ...... 16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十: ...... 17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十一: ...... 2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十二: ...... 22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十三: ...... 25

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 26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十四: ...... 29

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 30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十五: ...... 32

附: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 33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8日下午14:00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沿江北路32号白天鹅酒店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5月8日)的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2《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选举石平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选举石思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选举傅铸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4《选举张穗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选举鲁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选举肖文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选举谭有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5.01《选举邓家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2《选举吴雁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并不断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努力降低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公司的历次董事会运作规范,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均能按照规定出席并表决会议。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二: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帮助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的监事会运作规范,各位监事勤勉尽责,均能按照规定出席并表决会议。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8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编制和审议,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7,158,070.78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493,021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10,234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19,882,7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941,393.50元(含税)占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03%。

公司2023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19,824,333.5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占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59%,上述回购计划还未实施完毕。

综上,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6.62%。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2024年3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完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237号)。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2023年财务决算情况及2024年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计划的安排,计划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00,000.00万元,实现净利润23,00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3,500.00万元。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考核指标,能否实现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调整、市场需求状况、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七:

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拟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薪酬(津贴)

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10万元,按季度发放,每季度发放

2.5万元。

二、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并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三、董事2024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

放。具体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结合。

四、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八:

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拟定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如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2、2024年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结合;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8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九: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

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工作顺利进行,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计划如下: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申请贷款、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信业务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融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即可,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签署,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

2、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发行对象应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7、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9、决议有效期

以上决议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十一:

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修订本制度。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十二:

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华特转债”的转股期为2023年9月27日至2029 年3月20日。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3月31号“华特转债”累计共有人民币31,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361股,占“华特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2,048.3360股的0.00030%。本次转股增加股本361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61元。

公司已经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完成归属登记0.93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增加注册资本0.93万元。

本次合计增加注册资本0.9661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48.336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049.3021万元,公司股本由12,048.3360万股变更为12,049.3021万股。

此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48.3360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49.3021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048.336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049.3021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〇八条第二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删除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新增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等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工作;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等工作。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依次顺延。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现提名石平湘、石思慧、傅铸红、张穗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所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

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1、石平湘先生

石平湘,男,194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68年1月至1973年1月,因“知青上山下乡运动”务农;1973年1月至1976年1月,在佛山市机关农场务农;197年1月至1984年1月,担任佛山市二氧化碳研究所经理;1984年1月至1985年9月,担任佛山市微电脑开发中心经理;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习深造;1987年7月至1993年3月,筹备并担任佛山市创业科技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4月至2012年2月,担任广东华南特种气体研究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1999年2月至2008年7月,担任佛山市华特气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5年6月,担任佛山市华特气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6月至今,担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石平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84%的股份,石平湘先生与石思慧女士为父女关系,且双方已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约定对华特气体的相关重大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石平湘先生和石思慧女士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34.52%的股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另外,石平湘先生控制的广东华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制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公司表决权,持有表决票数量57.33%;与张穗华先生为姨父外甥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2、石思慧女士

石思慧,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2009年1月至2015年6月,担任佛山市华特气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石思慧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48%的股份,石平湘先生与石思慧女士为父女关系,且双方已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约定对华特气体的相关重大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石平湘先生和石思慧女士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34.52%的股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石思慧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7.33%的股份;与张穗华先生为表兄妹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3、傅铸红先生

傅铸红,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暨南大学MBA研修班结业,取得控制工程正高级工程师、工程维护技术高级工程师、化工机械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1997年3月至2002年8月,担任佛山市溶剂厂主任科员;2002年8月至2003年7月,担任佛山市华特气体有限公司技术员、研发部经理;2003年7月至2006年1月,筹建并担任邢台市晶华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2月至2015年6月,历任佛山市华特气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研发部经理、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傅铸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98,657股的股份,通过持有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63%权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4、张穗华先生

张穗华,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6年8月至2000年3月,担任香港建业塑胶五金厂项目工程师;2000年4月至2015年6月,担任佛山市华特气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今,担任亚太气体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今,担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穗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1%的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平湘先生为外甥姨父关系,与石思慧女士为表兄妹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十四: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现在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提名肖文德、谭有超、鲁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谭有超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

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1、鲁瑾女士

鲁瑾,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6年9月任浙江省嘉兴市电子工业局科员;1996年10月至今任北京万胜博讯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02年1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经技部主任、常务副秘书长;2010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1月至今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8月至2023年8月任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大连科利德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鲁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2、肖文德先生

肖文德,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1992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华东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长江学者;2009年1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2004年9月至今任上海申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名为许昌首山天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5月至今任上海鲁沂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

2018年6月至今任上海申欣川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技术总监;2021年5月至今任上海思卡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肖文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3、谭有超先生

谭有超先生,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在东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任职,2018年4月至今进入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工作,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系副主任,会计硕士(MPAcc)教育中心执行主任,广东省会计学会理事。兼任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谭有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十五: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即将届满,现提名邓家汇、吴雁贤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代表,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所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8日

附: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邓家汇先生

邓家汇,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6月至2018年1月任佛山市林特深冷液体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兼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应付会计,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任亚太气体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03月至2019年12月任佛山市林特深冷液体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兼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应付会计,2019年10月至今任亚太气体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邓家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2、吴雁贤女士

吴雁贤,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2月至2004年8月任永丰泡沫厂跟单员;2004年10月至2011年9月任广东华南特种气体研究所有限公司销售助理;2011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佛山市华特气体有限公司采购员,2015年6月至2017年2月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员;2017年3月至2020年4月任广东华南特种气体研究所有限公司采购主管;2020年5月至今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雁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8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