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榃 | 联系方式:020-38381556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43楼02-07A单元 |
保荐代表人姓名:翁嘉辉 | 联系方式:020-38381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43楼02-07A单元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特气体”)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7,821,867.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华特气体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序号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华特气体经营情况,对华特气体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华特气体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本持续督导期间,华特气体或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本持续督导期间,华特气体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华特气体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保荐机构督导华特气体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不存在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而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华特气体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序号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16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技术更迭、产品更新换代或竞争加剧将可能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和用户规模下降、研发投入超出预期或进程未达预期、研发失败、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关键设备被淘汰、恶性竞争等风险。
公司的特种气体主要面向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光伏、新能源等产业,该类产业具有技术革新频繁、迭代快速的特点,随着下游产业自身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对特种气体等半导体材料的纯度、杂质含量等技术指标要求将不断提高,公司只有持续不断地推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新技术、新产品,才能保持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未来,若公司未能及时根据行业发展状况作出前瞻性判断,或因技术升级迭代进度和成果未达预期,致使技术水平落后于行业升级换代水平,不能适应下游客户的迭代需求,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特种气体行业的技术壁垒较高,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均在气体行业有着多年的从业经历,技术经验丰富,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具有重要意义。而随着特种气体行业的发展,行业内的人才竞争也日益加剧,能否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收优秀人才的加入是公司能否在行业内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的关键。一旦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及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特种气体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面板等高端领域客户,其生产过程精细化程度高,对气体产品的稳定度要求极高,例如应用于集成电路晶圆加工生产线的气体,纯度或杂质含量百万分之一级的细微波动就会对整条生产线产品良率造成不利影响。而这些领域客户的产线价值极高,尽管公司已掌握特种气体生产全流程的核心技术,品质管控能力较高,并通过了客户严格的审核认证,但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公司产品的质量不稳定,将导致产品质量纠纷或诉讼,面临巨额赔偿的风险。
2、安全生产的风险
工业气体产品大多为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运输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管。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如果未来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个别员工疏忽导致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他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随着特种气体国产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一方面公司的成熟产品可能将会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公司将在更多领域与国外大型气体公司产生直接竞争,竞争环境的变化可能带来产品价格的波动。此外,技术的重大突破、下游产业发展趋势的变化都可能对供需产生影响,进而造成产品价格的波动。
4、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采购自空分气体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化工企业、生产粗产品的气体公司等,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价格受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如果公司上游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对供需关系造成影响,将造成公司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进而对成本、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呈增长趋势且维持在较高水平。未来如果公司催收不力或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公司已建立信用管理体系,设定合理的信用标准,加强客户准入审查、规范合同签定、回款监控、发货控制、客户评价等措施以降低坏账风险。
2、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如果公司不能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和存货管理,可能存在存货余额较大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公司按需生产,加强对生产计划进行审查,定期盘点,分析存货周转,对存货进行分类管理,按产品审查安全库存,结合市场情况调整采购策略以控制存货规模。
3、汇率变动的风险
公司外销收入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未来如果人民币出现较大幅度升值,在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将造成公司利润空间收窄,提高售价则会使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性价比优势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造
成销售量的降低,进而影响经营业绩。公司密切关注海外市场,减少多币种结算转换,利用专业机构信息,必要时采用金融工具管控汇率风险。
4、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商誉的账面价值为12,747.59万元,为公司收购东莞高能、新加坡AIG等企业合并成本超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若因不可抗力、宏观经济环境、子公司经营管理出现重大失误等因素,导致被收购企业经营业绩不达预期,则上述收购所形成的商誉存在的减值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由于外资气体巨头布局较早,气体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兼并收购,全球工业气体市场已经形成了少数几家气体生产企业占据全球市场大多数份额的市场格局。国内半导体用电子气体市场份额主要被林德集团、日本酸素控股、液化空气集团等国际巨头垄断,严重制约了我国半导体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目前,市场垄断格局明显,而且这种格局在短时间难以改变。
目前公司下游应用领域集中主要集中在IC、显示面板、光伏等其他泛半导体领域以及食品、医疗等其他高价值领域,目前公司在半导体客户的收入不断提升,若半导体需求不振可能对公司销售收入造成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1、产业政策环境调控风险
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包括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面板、光伏能源、光纤光缆等制造业领域,与宏观经济发展周期有着较强的相关性,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和总体发展速度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调整带来的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可能影响公司的部分下游行业,并将对公司的主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2、全球经济低迷风险
公司产品的终端需求与宏观经济存在较强的相关性,未来全球经济复苏进程、地缘政治变化、全球化与逆全球化博弈等因素都将影响终端需求,从而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状况。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1-12月 | 2022年1-12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50,026.60 | 180,316.00 | -16.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111.53 | 20,660.90 | -17.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6,056.64 | 20,070.93 | -20.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03.63 | 32,232.10 | -47.25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12月末 | 2022年12月末 |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82,488.63 | 154,245.10 | 18.31 |
总资产 | 316,234.03 | 240,990.04 | 31.22 |
注:2022年数据为调整后数据。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追溯调整了 2022年及2021年的相应财务数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1-12月 | 2022年1-12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43 | 1.72 | -16.8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43 | 1.72 | -16.8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34 | 1.67 | -19.7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77 | 14.16 | 减少4.3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16 | 13.76 | 减少4.60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36 | 3.33 | 增加0.03个百分点 |
注:2022年数据为调整后数据。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
16.80%和17.1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稀有气体原料价格回归正常水平,导致公司稀有气体产品销售价格和收入下降,同时因发行可转债产生部分利息费用,对公司净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7.25%,主要系本期收入及利润规模下降和应付票据到期支付所致;
(3)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同比增长31.22%,主要系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到位、设备和厂房工程增加投入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同比下降4.39个百分点和4.60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内稀有气体产品收入下降及可转债利息费用影响,当期净利润水平有所下降。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一直以特种气体为业务的主要发展方向,并围绕特种气体开展研发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较强的研发优势、高端应用领域的先发优势、丰富的产品种类及“一站式”的综合服务能力优势、营销网络优势、半导体行业的品牌优势、供应链反应迅速服务及时的优势等核心技术优势。报告期内具体体现如下:
(一)研发优势
公司掌握了特种气体从生产、存储、检测到应用服务全流程涉及到的关键性技术,包括气体合成、纯化、混配、气瓶处理、分析检测以及供气系统的设计、安装、日常维护等环节。特种气体供应是系统工程,全流程的各个环节对产品纯度、精度、稳定度都至关重要,缺一不可。公司精益求精,在原有核心技术基础上不断深入研究,持续提升各节点技术水平,追求更高的纯度、更低的杂质含量、更稳定的质量、更高的检测精度。
在产品开发和储备方面,公司坚持多品种的特种气体开发策略并凭借对行业的深刻理解和需求的敏锐把握,对研发的产品未来投向市场的应用方面具备较强的战略前瞻性,由于对前沿领域特种气体进行布局,并成功进入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面板、光伏能源、氢能源等领域客户供应链,形成了较强的先发优势。一方面,随着公司的先发优势愈发扩大,公司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逐步成为标准
制定者。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持或参与制定包括多项电子工业用气体国家标准在内的55项标准,6项行业标准,1项国际标准和11项团体标准,累计取得21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2项。另一方面,先发优势下公司与客户的联系更加紧密,对市场前沿需求的把握更加准确,能迅速根据客户的需求,确立贴合市场、行业领先的研发方向,保持研发的持续先进性。
(二)高端应用领域的先发优势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特种气体国产化,并率先打破极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面板、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尖端领域气体材料进口制约的民族气体厂商。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面板等下游高端应用领域,客户对于气体纯度及精度要求较高,因此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客户对气体供应商会有审厂、两轮产品认证等审核程序,电子特气产品认证周期长,尤其是半导体领域,认证周期达2-3年。公司经过多年行业沉淀在高端市场领域形成了突破,积累了中芯国际、华润微电子、长江存储等众多优质客户,尤其在集成电路领域,对12寸芯片厂商的覆盖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第三代功率器件半导体方面,公司产品满足碳化硅(SiC)与氮化镓(GaN)等生产需求。公司也已进入到全国最大的氮化镓厂和碳化硅厂供应链。同时,由于前期严格的认证体系,一旦进入供应链体系并开始批量供应,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系便相对稳定,且随着合作关系的深入,公司一方面可以通过不断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强化客户粘性;另一方面,公司又能够对客户需求进行深入挖掘,研发和推出更多、更先进的产品种类,拓展业务机会。因此,公司在积累众多优质客户后,先发优势明显。
(三)丰富的产品种类及“一站式”的综合服务能力优势
公司下游客户具有用气多样化、分散化的特点,公司已在特种气体领域生产出高纯四氟化碳、高纯六氟乙烷、高纯二氧化碳、高纯一氧化碳、高纯八氟环丁烷、高纯三氟甲烷、稀混光刻气等超55个产品并实现了国内同类产品的进口替代。由于气体产品的特殊性,每一产品的经营均需取得相应的危化品经营许可等资质,公司取得的生产、经营资质覆盖产品种类超过100种,是国内经营气体品种最多的企业之一,能有效满足客户多品种、一站式需求,产品种类优势明显。
这些产品互相促进,能最大程度满足客户的品种需求。
此外,公司具备业内领先的物流配送能力,由大宗液体槽车、特种气体槽车、货车组成的专业运输团队,半径200公里内均可一日送达,并通过物流运输信息系统的完善,提高了物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做到产品销售与售后一体化。多品种协同及供应和服务一体化大大提升了客户生产效率,形成公司强大综合服务优势。报告期内公司气体品种进一步增多,供应链体系更优化更专业,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
(四)营销网络优势
客户对气体种类、响应速度、服务质量的高要求都使得营销网络在气体企业的经营中处于重要地位。公司立足佛山,辐射华东、华中、西南、东北及东南亚,营销网络建设日趋完善,市场渗透率、客户服务质量不断增强。
此外,公司的产品质量得到了海外客户,包括国际气体巨头的认可,是国内少数实现了大量特气产品出口的气体公司。公司产品通过国际气体公司,如液化空气集团、林德集团、大金集团等公司出口至东亚、东南亚、西亚、北美、欧洲、日韩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境内+境外”的全球销售网络,既能有效促进产品销售、提升公司产品影响力,又能在信息、渠道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与资源整合,有效缩短了公司在国内半导体芯片客户端产品认证周期。
此外,公司早期设立香港亚太子公司,近年设立泰国子公司,收购新加坡公司等,在国内气体公司中率先实现海外仓储、物流和技术服务能力并可海外直接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产品和服务的技术领先水平,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5,042.88万元,同比下降16.12%,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36%,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0.03个百分点。
2023年,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取得213项专利,其中32项发明专利、178项实用新型专利及3项外观设计专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专户初始余额 (注) | 64,283.20 |
减: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 | 2,347.87 |
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64.70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18,653.36 |
加:本报告期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 528.21 |
减: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 6,000.00 |
加: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 | 49.69 |
减: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 68.0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存的募集资金余额 | 37,427.17 |
注:系指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直接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
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以及可实际支配发行人的
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人名称 | 职务 | 报告期末持有数量 | 报告期初持有数量 | 股份变动情况 | 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
广东华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26,640,700 | 26,640,700 | - | 否 |
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14,927,600 | 17,180,900 | -2,253,300 | 否 |
石平湘 | 实际控制人 | 11,855,345 | 12,706,900 | -851,555 | 否 |
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7,861,900 | 8,783,900 | -922,000 | 否 |
石思慧 | 实际控制人 | 5,400,000 | 5,400,000 | - | 否 |
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4,793,100 | 5,778,000 | -984,900 | 否 |
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报告期内,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人名称 | 职务 | 报告期末直接持有数量 | 报告期初直接持有数量 | 直接持股变动情况 | 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
傅铸红 | 董事、总经理 | 1,098,657 | 828,657 | 270,000 | 否 |
张穗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6,039,400 | 12,800 | 6,026,600 | 否 |
廖恒易 | 原副总经理 | 22,400 | 12,800 | 9,600 | 否 |
张均华 | 副总经理 | 12,800 | 12,800 | 0 | 否 |
钟小玫 | 监事 | 6,400 | 3,840 | 2,560 | 否 |
万灵芝 | 董事会秘书 | 17,500 | 10,000 | 17,500 | 否 |
陈丽萍 | 原财务负责人 | 10,000 | 0 | 10,000 | 否 |
陈艳珊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 | 0 | 3,000 | 否 |
郭湛泉 | 财务负责人 | 3,600 | 0 | 3,600 | 否 |
茹高艺 | 副总经理 | 6,000 | 0 | 6,000 | 否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傅铸红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40万股;副总经理张均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76万股;现任监事钟小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20万股;财务负责人郭湛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4万股;离职公司副总经理廖恒易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3.61万股。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罗 榃 翁嘉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