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重要声明 ...... 1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 3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3
三、债券评级情况 ...... 9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0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1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1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4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14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 14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5
第五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17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 17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 17
第六节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 18
一、增信机制情况 ...... 18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有效性分析 ...... 18
第七节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息偿付情况 ...... 20
一、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 20
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20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1
第九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2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3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 23
二、转股价格调整 ...... 24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发行已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公司”或“发行人”)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月18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64,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华特转债”)。
华特气体于 2023 年 3 月 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4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4,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3,817.81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024号文同意,公司64,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3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及债券简称
发行主体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简称为“华特转债”。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64,6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3月21日至2029年3月20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27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9月2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2029年3月20日)。
(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4.2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
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三、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月 29 日出具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第 Z【625】号 02),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出具《2023年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1256】号 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华特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出具《2023年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227】号 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华特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华特气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信建投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Guangdong Huate Gas Co.,Ltd.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 |
成立时间 | 1999年2月5日 |
上市时间 | 2019年12月26日 |
注册资本 | 12,049.3021万元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华特气体 |
股票代码 | 688268.SH |
法定代表人 | 石平湘 |
董事会秘书 | 万灵芝 |
联系电话 | 0757-81008813 |
互联网地址 | http://www.huategas.com |
经营范围:须经批准方可经营的项目,持有效的许可证件从事研发、生产、销售和运输各种工业气体、医用气体、标准气体、特种气体、混合气体、食品添加剂气体、气体灭火剂、电子气体、电子化学品、发泡剂;销售:气体相关设备及零部件、气体包装物、气瓶、医疗器械、消防器材及设备、机械设备、机械铸件、五金建材、金属材料、焊接器具及焊材、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日用品、玩具、厨房用具;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服务,售前售后服务;从事气体相关的应用技术开发、软件系统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气体检测、气瓶检验;从事气体相关工程和项目的建设;从事气体相关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加工、安装维修并提供相关服务;汽车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厂房租赁、融资租赁、市场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按粤交运管许可佛字440600137950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特种气体国产化,并率先打破极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面板、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尖端领域气体材料进口制约的国内领先气体厂商。公司主营业务以特种气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核心,辅以普通工业气体和相关气体设备与工程业务,提供气体一站式综合应用解决方案。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液晶面板、LED、光纤通信、光伏、医疗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航天航空、高端装备制造、食品、冶金、化工、机械制造、人工智能制造等众多行业。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026.60万元,同比下降16.8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11.53万元,同比下降17.1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056.64万元,同比下降20.00%;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16,234.03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31.2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82,488.63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8.31%。
2022年稀有气体原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公司产品价格和收入上涨,报告期内稀有气体原料回归正常水平,因此导致公司稀有气体产品销售价格和收入下降;受消费电子等需求不振、下游半导体厂稼动率下降等影响,导致2023年度公司电子特气业务收入和营业利润下降;同时,报告期内因可转债发行完成,公司增加可转债利息费用,对公司利润亦造成一定影响。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1-12月 | 2022年1-12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50,026.60 | 180,316.00 | -16.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111.53 | 20,660.90 | -17.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6,056.64 | 20,070.93 | -20.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03.63 | 32,232.10 | -47.25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12月末 | 2022年12月末 |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82,488.63 | 154,245.10 | 18.31 |
总资产 | 316,234.03 | 240,990.04 | 31.22 |
注:2022年数据为调整后数据。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规定,追溯调整了 2022年及2021年的相应财务数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1-12月 | 2022年1-12月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43 | 1.72 | -16.8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43 | 1.72 | -16.8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34 | 1.67 | -19.7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77 | 14.16 | 减少4.3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16 | 13.76 | 减少4.60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36 | 3.33 | 增加0.03个百分点 |
注:2022年数据为调整后数据。
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
16.80%和17.1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稀有气体原料价格回归正常水平,导致公司稀有气体产品销售价格和收入下降,同时因发行可转债产生部分利息费用,对公司净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7.25%,主要系本期收入及利润规模下降和应付票据到期支付所致;
(3)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同比增长31.22%,主要系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到位、设备和厂房工程增加投入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同比下降4.39个百分点和4.60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内稀有气体产品收入下降及可转债利息费用影响,当期净利润水平有所下降。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6,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7,821,867.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111号的《验资报告》。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3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5月,公司与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相关约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5个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金额 |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 | 757900844910108 | 363,500,365.46 |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12510078801100002973 | 9,832,846.19 |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和顺支行 | 645777021778 | 283,449.02 |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佛平路支行 | 8110901012601584227 | 6,487.85 |
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 | 757904163210308 | 648,502.67 |
合计 | 374,271,651.19 |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金额 | 63,817.8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365.9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365.9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 | - | 38,300.00 | 38,300.00 | 38,300.00 | 2,347.87 | 2,347.87 | -35,952.13 | 6.13%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7,300.00 | 7,300.00 | 7,300.00 | 364.70 | 364.70 | -6,935.30 | 5.00%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19,000.00 | 18,217.81 | 18,217.81 | 18,653.36 | 18,653.36 | 435.55 | 102.3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 | 64,600.00 | 63,817.81 | 63,817.81 | 21,365.93 | 21,365.93 | -42,451.88 | 33.4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较低的主要原因系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和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间较长,项目初期投入以基建支出为主,占比较高的设备类资产尚未大规模购 |
置,且部分基建款项尚未结算。公司后续将持续跟进项目建设进度,若后续项目建设工期存在重大变化将及时进行审议调整。
置,且部分基建款项尚未结算。公司后续将持续跟进项目建设进度,若后续项目建设工期存在重大变化将及时进行审议调整。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8.93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报告期末内,公司未实施前述置换,后续不再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000.00万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到期后可展期,亦可提前还款。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
第五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2022年度和2023年度,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80,316.00万元和150,026.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624.12万元和17,111.5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232.10万元和17,003.63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偿债意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融资能力和现金流基本稳定,未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
第六节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一、增信机制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有效性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设立专项账户,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3、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有效性分析
1、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华特转债”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2、设立专项账户,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并指定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已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华特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定期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收集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账单等方式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度,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偿债保障措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2023年度,“华特转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更。
第七节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述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受托管理人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不按约定执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情形。
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根据公司2024年3月14日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特转债”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支付本期可转债自2023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0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华特转债”第一年付息,本期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0.3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3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月 29 日出具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第 Z【625】号 02),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出具《2023年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1256】号 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华特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4年 6 月 18 日出具《2023年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227】号 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华特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
“3.5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2023年度,除发行人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及评级机构发布跟踪评级报告外,发行人未发生《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列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华特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4.22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83.7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25,000股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以及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7月6日起转股价格由84.22元/股调整为83.8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147,480股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自2023年8月2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3.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9,300股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鉴于归属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经计算,“华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83.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不调整“华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