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19  华特气体(68826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88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在执行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现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游泽侯,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星源材质、御银股份、金三江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勇,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申菱环境、御银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政,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三木集团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及同比变化情况

2023年含税2024年含税变动比例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15.9015.00-5.66%
财务报表审计收费金额(万元)135.68120.00-11.56%
合计151.58135.00-10.94%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现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一致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一致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