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立新材: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http://ddx.gubit.cn  2023-08-03  凯立新材(688269)公司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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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针对募投项目尚未取得的土地,申报文件和反馈回复均未说明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

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2)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于2018年9月14日取得投资项目备案,2021年9月9日开工;(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但因首发募集资金不足,本次募集资金仍部分投向首发募投项目;(4)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PVC绿色合成用金基催化材料生产及循环利用项目”产品为金基无汞催化剂,根据回复金基无汞催化剂于2022年实现批量化生产和销售;“高端功能催化材料产业化项目”产品为氢燃料电池铂系催化剂、高端非贵金属催化剂,根据回复该领域进口催化剂占大部分市场份额。

请发行人说明:(1)PVC绿色合成用金基催化材料生产及循环利用项目、高端功能催化材料产业化项目,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2)稀贵金属催化材料生产再利用产业化项目是否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3)本次募集资金仍投向首发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4)根据首发时承诺,前次募集资金存在缺口后公司自筹解决的措施及实施情况,若本次募资不足是否有资金缺口的解决措施;(5)前募与本募金基无汞催化剂产品的差异性,以及氢燃料电池铂系催化剂、高端非贵金属催化剂是否属于新产品,进一步说明以上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6)结合氢燃料电池铂系催化剂、高端非贵金属催化剂领域的市场空间、竞争格局、公司技术优势情况,在进口催化剂主导市场的情况下,

公司未来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

请发行人律师对(1)(2)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08月0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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