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立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2-07  凯立新材(68826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二月中国西安

目录

目录 ...... 2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5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 ...... 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7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7

议案二 ......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 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8

议案三 ...... 9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回复股东问题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即进行表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5)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时间:2024年2月20日(星期二)15:30

(二)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林路4288号凯立新材综合办公楼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张之翔先生

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四)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该项决议有效期将于2024年4月13日届满。

鉴于前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请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0日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该项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2024年4月13日届满。

鉴于前述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13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0日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变更前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勤路西段 6 号,邮政编码:710201。变更后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林路4288号,邮政编码:71001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修订《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