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镭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臻镭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臻镭科技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臻镭科技业务情况,对臻镭科技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3年半年度臻镭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3年半年度臻镭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或违背承诺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2023年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臻镭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臻镭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臻镭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臻镭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臻镭科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臻镭科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3年半年度,臻镭科技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半年度,臻镭科技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臻镭科技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 | 2023年半年度,臻镭科技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3年半年度,臻镭科技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经营规模仍相对偏小的风险
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1,122.06万元,净利润为3,353.02万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的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公司当前业务经营能力仍相对有限,面对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可能无法承接所有客户的订单需求,因而错失部分业务机会,导致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速存在放缓的可能。
(二)业绩的波动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国防科工集团的下属单位,通常于下半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产品和服务的验收工作,因此公司第四季度确认的营业收入相对较多。同时公司的员工工资、固定资产折旧等各项费用在相应年度内相对均匀发生,叠加客户一般于年初提出业务需求,公司跟进于上半年开始研发立项,加大研发投入。因此,公司业绩的波动可能会导致其上半年度盈利水平较低,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导致的坏账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加。截止2023年6月30 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为28,478.2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3.16%。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科工集团下属企业及科研院所,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但公司应收账款规模随营业收入增长而增加,如果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的风险。
(四)税收政策和政府补助变化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航芯源已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预计将获得批准。若未来公司子公司航芯源不能满足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条件,将面临所得税费用上升、净利润下降的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及子公司城芯公司和航芯源公司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申请享受上述政策。按相关规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每年核查一次,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每年制定一次,若未来公司未通过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核查,或未被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将面临所得税费用上升、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补助对公司的发展、经营业绩起到促进作用。国家一直重视集成电路企业的政策支持,公司享受的各项税收政策优惠有望保持延续和稳定,但是未来如果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发行人税收优惠资格不被核准,将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根据集成电路行业特点,产品毛利率受到市场需求、产能供给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需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产品的迭代升级和创新,以维持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公司产品结构发生变化,产品售价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毛利率波动或下降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11,220,581.86 | 104,846,515.85 | 6.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3,530,238.83 | 50,400,694.31 | -33.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9,585,897.77 | 45,472,074.27 | -34.9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925,829.66 | -18,012,223.15 | 不适用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091,531,525.65 | 2,088,582,193.03 | 0.14 |
总资产 | 2,164,597,020.01 | 2,168,751,669.66 | -0.19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48 | -54.1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2 | 0.48 | -54.1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43 | -55.8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0 | 2.87 | 减少1.2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1 | 2.59 | 减少1.18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6.46 | 28.04 | 增加18.42个百分点 |
1、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08%。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高速高精度ADC/DAC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微系统及模组等。2023年上半年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强化内部管理,营业收入实现增长。
2、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3.4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4.9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使得销售、管理人员也有所增加,并且公司持续重视产品研发,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期间费用大幅增长所致。
3、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54.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55.8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及股本增加所致。
4、本报告期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6.46%,较上年同期增加
18.42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为维持技术创新优势,保持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研发投入大幅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终端射频前端芯片、高速高精度ADC/DAC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微系统及模组等,各类主要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标产品的性能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1、终端射频前端芯片
公司终端射频前端芯片中代表产品为终端射频功率放大器和终端低噪声放大器,以下以终端射频功率放大器为例:
公司 | 臻镭科技 | 亚德诺(ADI) | 马科姆(Macom) | 科沃 (Qorvo) | 公司产品比较说明 |
型号 | GM1302 | HMC8500 | NPA1007 | TGA2237 | - |
工作 频率(MHz) | 30~2500 | 10~2800 | 20~2500 | 30~2500 | 工作频率范围与对标产品相当 |
饱和输出 功率(dBm) | 40 | 40 | 40 | 40 | 饱和输出功率与对标产品相当 |
线性 效率 | 35%@35dBm | 20%@35dBm | 30%@35dBm | 33%@35dBm | 线性效率由于对标产品 |
增益 (dB) | 14 | 10 | 11 | 13 | 增益优于对标产品,射频信号放大性能更好 |
三阶交调 IMD3(dBc) | -28@35dBm | -30@35dBm | 未提供 | -25@35dBm | 三阶交调与对标产品相当 |
尺寸(mm) | 6.0×6.0 | 5.0×5.0 | 6.0×5.0 | 5.0×5.0 |
尺寸大于对标产品,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针对国防应用的高可靠性和抗恶劣环境进行设计,增加了冗余空间
2、高速高精度ADC/DAC
公司高速高精度ADC/DAC芯片中代表产品为高速高精度ADC/DAC芯片,以公司产品CX8842为例:
公司 | 臻镭科技 | 德州仪器(TI) | 亚德诺(ADI) | 公司产品比较说明 |
型号 | CX8842 | AFE7422 | AD9082 | - |
通道数 | 8T8R | 2T2R | 4T2R | 通道数与对标产 |
公司 | 臻镭科技 | 德州仪器(TI) | 亚德诺(ADI) | 公司产品比较说明 |
品相当
品相当 | ||||
ADC 位数/采样频率 (bit/GSPS) | 14/4 | 14/3 | 12/6 | ADC位数/采样频率与对标产品相当 |
输入频率范围 (MHz) | 10~6000 | 10~6000 | 最大为8000 | 输入频率范围与对标产品相当 |
ADC 无杂散动态范围(SFDR) | 70dBFS @2.3G (0.8Vpp、-2dBFS) | 73dBc@2.6G (-3dBFS) | 65.2dBFS @2.7G (1.475V、-1dBFS) | ADC无杂散动态范围与对标产品相当 |
ADC 噪底(NSD) | -151dBFS/Hz (0.8Vpp、4GSPS) | -151dBFS/Hz | -153dBFS/Hz (1.475Vpp、6GSPS) | ADC噪底与对标产品相当 |
单通道接收功耗 (W)(接口+数字+ADC) | 1.5 | 1.9 | 未公开 (总功耗11.45W) | 接收功耗优于对标产品 |
DAC 位数/采样频率 (bit/GSPS) | 14/12 | 14/9 | 16/12 | DAC位数/采样频率与对标产品相当 |
输出频率范围 (MHz) | 10~6000 | 10~6000 | 最大为6000 | 输出频率范围与对标产品相当 |
DAC 无杂散动态范围(SFDR) | 68dBc @12GSPS (1.8GHz) | 未公开 | 68.5dBc @12GSPS (1.9GHz) | DAC无杂散动态范围与对标产品相当 |
DAC 噪底(NSD) | -165dBm/Hz @700MHz | 未公开 | -166.7dBc/Hz @500MHz | DAC噪底与对标产品相当 |
单通道发射功耗 (W)(接口+数字+DAC) | 1.2 | 1.8 | 未公开 (总功耗11.45W) | 发射功耗优于对标产品 |
3、电源管理芯片
公司电源管理芯片中代表产品为负载点电源模块、线性稳压器芯片和固态电子开关芯片。
(1)负载点电源模块
公司 | 臻镭科技 | 亚德诺(ADI) | 公司产品比较说明 |
型号 | MT0745RH | LTM4644 | - |
输入电压(V) | 4-7 | 3-18 | 输入电压范围低于TI对标产品 |
输出电压(V) | 0.6-3.3 | 未公开 | |
最大输出电流(A) | 单路20A,4路5A | 单路20A,4路5A | 最大输出电流与TI对标产品一致 |
峰值效率 | 96% | 95% | 效率相当 |
抗辐射指标 | 抗电离总剂量能力:≥100krad(Si);单粒子阈值:≥75MeV?cm2/mg | 无 | 抗辐射能力强,对标产品无抗辐射能力 |
(2)固态电子开关芯片
公司 | 臻镭科技 | 尊瑞 | 公司产品比较说明 |
型号 | M49307RH | ZDSPC28M-5 | - |
额定工作电压(V) | ≤100 | ≤40 | 额定工作电压优于对标产品,可适应更大范围电压 |
额定工作电流(A) | 1~5 | 1.5~5 | 额定工作电流与对标产品相当 |
开通延时时间(ms) | ≤0.3 | 2~5 | 开通延时时间优于对标产品,反应更迅速 |
关断延时时间(ms) | ≤0.5 | 0.5~2 | 关断延时时间优于对标产品,反应更迅速 |
短路保护时间(μs) | ≤50 | ≤100 | 短路保护时间优于对标产品,保护效果更好 |
抗辐照能力 | 抗电离总剂量能力:≥100krad(Si);单粒子阈值:≥75MeV?cm2/mg | 无 | 抗辐射能力优于对标产品 |
4、微系统及模组
公司 | 臻镭科技 | 竞争对手A | 公司产品比较说明 |
型号 | CSIP-Ka-16-03 | 竞品A | - |
增益(dB) | 33±1 | 28±1 | 增益优于对标产品 |
噪声系数(dB) | 2.1 | 2.4 | 噪声系数优于对标产品,可提高卫星通信系统的灵敏度 |
功耗(mA) | 130±3 | 185 | 功耗优于对标产品,可提高卫星的载荷能力 |
重量(g) | 1.9±0.2 | 2.0±0.2 | 重量和竞品相当 |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
2023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51,669,090.48元,同比增长75.76%;主要系公司作为芯片设计企业,需要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优势,以保持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薪酬、研发材料及技术服务投入增加所致。
(二)研发进展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已获授予专利权的专利34项,其中境内授权专利33项,境外授权专利1项,其中发明专利33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53,631.1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 B1 | 25,821.02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B2 | - |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3 | 24,70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B4 | 1,792.01 | |
本期发生额 | 置换前期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 C1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 C2 | 4,080.92 | |
本期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C3 | - | |
本期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C4 | - |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5 | 24,700.00 | |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 | C6 | 1,333.56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 D1=B1+C1+C2 | 29,901.94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D2=B2+C3-C4 | - |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3=B3+C5 | 49,400.00 | |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 | D4=B4+C6 | 3,125.57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77,454.7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77,454.73 | |
差异 | G=E-F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注 |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571915599710816 | 0.00 | 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4月8日销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 19020101040049209 | 0.00 | 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4月11日销户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677067885 | 37,732.10 | 募集资金专户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8110801012202345366 | 13,621.98 | 募集资金专户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 19020101040050132 | 10,186.40 | 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571917479710808 | 11,057.71 | 募集资金专户 |
浙江航芯源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 19020101040049423 | 4,856.54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 计 | - | - | 77,454.73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为0。截至2023年6月30日,臻镭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持股情况 |
1 | 郁发新 |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直接持股32,173,540股,并持有杭州晨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80%的出资份额、杭州臻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64%的出资份额、杭州睿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88%的出资份额 |
2 | 陈浔濛 | 董事、副总经理 | 持有杭州臻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7%的出资份额、杭州晨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的出资份额 |
3 | 谢炳武 | 董事、副总经理 | 持有杭州晨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的出资份额、杭州睿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5%的出资份额 |
4 | 卢超 | 监事 | 持有杭州晨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的出资份额 |
5 | 邢宏波 | 监事 | 持有杭州睿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1%的出资份额 |
6 | 吴剑辉 | 核心技术人员 | 持有杭州睿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5%的出资份额 |
7 | 李国儒 | 核心技术人员 | 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直接持股8,540股;持有杭州晨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的出资份额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峥 鞠宏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