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镭科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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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054号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镭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臻镭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臻镭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臻镭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臻镭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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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臻镭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臻镭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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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3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3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1.88元,共计募集资金168,994.2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414.51万元(其中不含税金额12,655.20万元属于发行费用、增值税759.31万元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55,579.7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7.9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3,631.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53,631.1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 B1 | 33,675.08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2 | 49,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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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3 | ||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 | B4 | 4,116.56 | |
本期发生额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 C1 | 20,742.84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2 | 24,700.00 | |
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3 | 1,736.94 | |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 | C4 | 939.07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 D1=B1+C1 | 54,417.92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2=B2+C2 | 74,100.00 | |
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3=B3+C3 | 1,736.94 | |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 | D4=B4+C4 | 5,055.63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28,431.8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8,431.87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8月)》(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2022年8月25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浙江航芯源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于2022年3月4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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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协议》;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于2022年3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本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571915599710816 | - | 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4月8日销户 |
本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 19020101040049209 | - | 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4月11日销户 |
本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677067885 | 79,654,820.73 | 募集资金专户 |
本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8110801012202345366 | 24,497,556.83 | 募集资金专户 |
本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 19020101040050132 | 4,791,629.64 | 募集资金专户 |
浙江航芯源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 19020101040049423 | 27,646,948.86 | 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571917479710808 | 57,727,712.71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194,318,668.77 |
2.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为9,000.00万元,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内容 | 金额 | 起止日期 | 预计利率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湖墅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9,000.00 | 2024/11/16至2025/02/18 | 2.10% |
小计 | 9,00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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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由于外部环境变化,技术方案的迭代更新,加之部分设备采购、验收调试周期的影响,公司前射频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可编程射频信号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固态电子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达计划进度。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二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和二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同时本着控制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 |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 |
射频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024年9月 | 2025年12月 |
可编程射频信号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024年9月 | 2025年12月 |
固态电子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024年9月 | 2025年12月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射频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可编程射频信号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固态电子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1月2日二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射频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可编程射频信号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固态电子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上述募投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公司原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三路3号5幢502室),因公司办公地址整体搬迁至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智强路428号云创镓谷研发中心8号楼),原办公地址所在地不再继续租赁,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新办公地址。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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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70,458.26 | 70,458.26 | 70,458.26 | 20,742.84 | 54,417.92 | -16,040.35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4,100.00 | 74,100.00 | 24,700.00 | 74,1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尚未确认使用投向的超募资金 | 9,072.84 | 9,072.84 | -9,072.8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小计 | 83,172.84 | 83,172.84 | 24,700.00 | 74,100.00 | -9,072.84 | - | - | - | - | - | ||
合计 | 70,458.26 | 153,631.10 | 153,631.10 | 45,442.84 | 128,517.92 | -25,113.19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射频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可编程射频信号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固态电子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4年9月,由于坏境外部环境变化,技术方案的迭代更新等因素导致该等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具体说明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之说明。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射频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133.57万元、“可编程射频信号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2,234.99万元、“固态电子开关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691.07万元、“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139.4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710号)。本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一届七次董事会及一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199.06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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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根据公司2024年3月29日二届五次董事会和二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9,000万元结构性存款未到期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二(二)之说明。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根据公司2024年3月29日二届五次董事会及二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4,7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74,100.00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9,072.84万元。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28,431.8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055.63万元),主要系各项目尚在推进中及超募资金9,072.84万元尚未确定使用投向。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二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和二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人员费用(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之后按月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24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为3,553.78万元。 |
[注]根据公司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和二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1,736.9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