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影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影医疗”、“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联席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焦延延、邵才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张坚柯、杨光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3月2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中信证券:焦延延
中金公司:张坚柯、张小勇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并复印公司内控制度文件、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等;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了解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联影医疗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控制度,收集了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决议和记录等资料,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董事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了解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四方/五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审阅了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所披露的公告、了解了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的业务进展,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科创板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联席保荐机构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同时提请公司继续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联影医疗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联席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联影医疗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联席保荐机构认为:自上市以来,联影医疗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联影医疗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联席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联影医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保荐代表人签名:
焦延延
邵才捷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坚柯
杨 光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