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影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影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联影医疗增加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联影医疗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关联董事TAO CAI先生、张蕾娣女士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上海联影智慧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预计增加金额9,541万元。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交易金额 | 预计占全年同类业务比例 | 2022年度全年实际发生交易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上海联影智慧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541 | 0.82% | 108.87 | 主要为关联方业务需求增加所致 |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2年度预计交易金额 | 2022年度全年实际发生交易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上海联影智慧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90.00 | 108.87 | 不适用 |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上海联影智慧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 | 上海联影智慧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甘韶军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6/10/25 |
主要办公地点 |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C幢(3幢)9楼903室 |
主营业务 | 医疗行业的投资管理,医院管理,自有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医疗器械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营养健康管理咨询,医疗器械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数据处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 |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38%),上海影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18.33%),联影医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85%),上海旺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持股比例为8.33%),上海轩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持股比例为8.33%),严全良(持股比例为8.33%),其他(合计持股比例为24.45%) | |||
与上市公司 的关联关系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亿元)(未经审计)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7.61 | 2.38 | 2.31 | -0.46 |
三、拟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销售医学影像设备和配件等。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成本加成、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根据成本加成法、市场价格法、协商定价法等确定交易价格,将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因此该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公司与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联影医疗增加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联影医疗本次增加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焦延延 | 邵才捷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坚柯 | 杨光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