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影医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2258号一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7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5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577,025,268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577,025,26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70.3993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70.399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346,160,650 | 99.9983 | 5,606 | 0.0017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77,019,862 | 99.9990 | 5,406 | 0.0010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73,169,082 | 99.3317 | 3,856,186 | 0.6683 | 0 | 0.0000 |
3.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73,179,676 | 99.3335 | 3,845,592 | 0.6665 | 0 | 0.0000 |
3.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73,179,676 | 99.3335 | 3,845,592 | 0.6665 | 0 | 0.0000 |
3.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73,179,676 | 99.3335 | 3,845,592 | 0.6665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64,427,178 | 99.9965 | 5,606 | 0.0035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3.01、3.0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关联股东联影医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影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影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军、朱晓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