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影医疗: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0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影医疗”或“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联影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3-030)。
3、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所必需的相关事宜。
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联影医疗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0人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5,500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6,700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中,有1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为“待改进”,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其获授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6,75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128,950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28,950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本次归属事项还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票登记及增资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