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影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影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联影医疗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7号),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9.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98,8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4,158,460.6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23,841,539.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68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下一代产品研发项目 | 616,792.14 | 466,235.09 |
2 | 营销服务网络项目 | 73,506.31 | 57,972.88 |
3 | 高端医疗影像设备产业化基金项目 | 312,560.30 | 312,560.30 |
4 | 信息化提升项目 | 45,158.91 | 35,615.88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0 | 200,000.00 |
合计 | 1,248,017.66 | 1,072,384,15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2022年9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1,162.7539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武汉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联影”)增资,用于实施“下一代产品研发项目”,该项目由联影医疗和武汉联影负责实施。
结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未来计划,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募投资金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下一代产品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武汉联影减少7.5亿元的投资额,并通过借款方式将该款项提供给联影医疗使用,联影医疗同步增加7.5亿元的投资额。武汉联影部分主要包括功率部件事业部的高压发生器、球管以及超声事业部的高端彩超及经济型彩超的研发。公司根据项目整体预算及当前投入进度审慎评估,预计本次调整后的金额能够保证研发项目的资金需求,已经投入的资金不会因为本次内部结构调整而形成浪费。
调整后,本次“下一代产品研发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金额 |
联影医疗 | 335,072.34 | 410,072.34 | 75,000.00 |
-设备投资 | 29,452.86 | 6,479.14 | -22,973.72 |
-人员费用 | 172,729.79 | 333,224.78 | 160,494.99 |
-材料费用 | 132,889.69 | 70,368.42 | -62,521.27 |
武汉联影 | 131,162.75 | 56,162.75 | -75,000.00 |
-设备投资 | 5,640.00 | 3,111.42 | -2,528.58 |
-人员费用 | 117,115.22 | 47,305.88 | -69,809.34 |
-材料费用 | 8,407.53 | 5,745.45 | -2,662.08 |
总计 | 466,235.09 | 466,235.09 | / |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所致。
由于信息化提升项目的特点,前期供应商及产品决策流程较长,投入发生时间点较晚,结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未来计划,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募投资金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信息化提升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已经投入的资金不会因为本次调整而形成浪费。
本次“信息化提升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金额 |
IT基础建设 | 10,417.64 | 12,109.40 | 1,691.76 |
财务运营系统 | 1,969.56 | 1,474.50 | -495.06 |
产品研发系统 | 1,381.90 | 3,668.44 | 2,286.54 |
生产运营系统 | 1,955.31 | 1,809.29 | -146.02 |
数据治理中心 | 7,002.08 | 5,260.47 | -1,741.61 |
销售运营系统 | 7,094.68 | 3,233.92 | -3,860.76 |
信息安全 | 5,036.09 | 4,405.68 | -630.41 |
行政管理系统 | 758.62 | 3,654.18 | 2,895.56 |
总计 | 35,615.88 | 35,615.88 | / |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下一代产品研发项目”、“信息化提升项目”项下各明细项目涉及调减的金额,公司拟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需要,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利用自有资金解决。公司募投项目“高端医疗影像设备产业化基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因素、施工难度较大等原因导致进度有所延后,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对“高端医疗影像设备产业化基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调整前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调整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高端医疗影像设备产业化基金项目 | 2025年1月 | 2026年1月 |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调整及延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对“下一代产品研发项目”“信息化提升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作调整,同意“高端医疗影像设备产业化基金项目”
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5年1月延长至2026年1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联影医疗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原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安排,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联影医疗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焦延延 | 邵才捷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坚柯 | 张小勇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