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影医疗: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5-03-22  联影医疗(68827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上海中科道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道富”)、上海北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元投资”)(以下合称“转让方”)保证向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联影医疗”)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08.66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9,086,4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

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科道富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持股比例由8.52922%减少至4.99999%,持有权益比例将至5%以下。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3月14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中科道富41,463,8585.03106%
2北元投资28,830,3613.49816%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中科道富、北元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联影医疗股份比例超过5%,非联影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中科道富、北元投资均系上海道富元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私募投资基金,属于一致行动关系,中科道富、北元投资合计持有联影医疗股份超过5%。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拟转让数量(股)实际转让数量(股)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转让后持股比例
1中科道富41,463,8585.03106%17,157,00017,157,0002.08176%2.94930%
2北元投资28,830,3613.49816%11,929,40011,929,4001.44747%2.05069%
合计70,294,2198.52922%29,086,40029,086,4003.52923%4.99999%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中科道富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转让后,中科道富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8.52922%

减少至4.9999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5年3月21日,中科道富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9,08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2923%。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中科道富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8.52922%减少至4.99999%,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

1. 基本信息

上海中科道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信息名称上海中科道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3月21日
上海北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信息名称上海北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3月21日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权益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上海中科道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询价转让2025年3月21日人民币普通股17,157,0002.08176%
合计--17,157,0002.08176%
上海北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询价转让2025年3月21日人民币普通股11,929,4001.44747%
合计--11,929,4001.44747%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中科道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41,463,8585.03106%24,306,8582.9493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1,463,8585.03106%24,306,8582.94930%
上海北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28,830,3613.49816%16,900,9612.050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8,830,3613.49816%16,900,9612.05069%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70,294,2198.52922%41,207,8194.9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0,294,2198.52922%41,207,8194.99999%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序号受让方名称投资者类型实际受让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限售期(月)
1Taibai Investments Pte. Lt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6,590,0000.80%6个月
2True Light Capital Pte. Lt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640,0000.20%6个月
3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HK) LT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560,0000.19%6个月
4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620,0000.08%6个月
5UBS AG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10,0000.05%6个月
6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90,0000.02%6个月
7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3,246,4000.39%6个月
8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950,0000.24%6个月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1,590,0000.19%6个月
10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700,0000.08%6个月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640,0000.08%6个月
1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400,0000.05%6个月
13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公司500,0000.06%6个月
14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险公司420,0000.05%6个月
1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期货公司150,0000.02%6个月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970,0000.12%6个月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540,0000.07%6个月
18上海珏朔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3,250,0000.39%6个月
19广东尚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370,0000.29%6个月
20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350,0000.04%6个月
21上海盛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70,0000.03%6个月
22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50,0000.03%6个月
23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80,0000.02%6个月
24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50,0000.02%6个月
25浙江睿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150,0000.02%6个月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3月1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联影医疗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86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20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公司5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6家、私募基金管理人41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3月17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29家机构投资者33份《申购报价单》,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了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33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5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08.66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908.64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