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吉瑞: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富吉瑞(688272)公司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作为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真实、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现有3位独立董事,分别是文光伟先生、廖宁放先生和王慧女士,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文光伟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83年8月至2015年3月,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于2015年3月退休;2019年11月至今,任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廖宁放先生,196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9年5月至1992年12月,任职昆明物理研究所工程师;1993年1月至1999年8月,先后任云南师范大学物理系副教授、教授;1999年9月至2001年8月,任清华大学精仪系博士后;2001年9月至今,任北京理工大学光电学院教授;2020年8月至今,任艾瑞迈迪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顾问;202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慧女士,195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1992年7月至今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学院;2014年9月至2020年9月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前十大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等相关决策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报告期内,我们没有对本年度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相关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公司董事会2022年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文光伟12124
廖宁放12124
王慧12124

此外,2022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8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4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们均按时出席了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会议议案事项无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我们利用线上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并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提出规范性独立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对公司的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等因素保持关注,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我们能够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与我们及时沟通公司重大事项,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监管,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募集资

金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王猛先生、冯涛先生、赵寅先生、熊文莉女士、王晋濮先生、郭成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王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聘用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盈利水平,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控制,未发现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以及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均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暂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有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董事会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同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文光伟、廖宁放、王慧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